汉网消息(记者 王兵 通讯员 连中)昨日,汉阳区琴台路居民赵贵筠女士欢天喜地前往南国明珠收房,却收到了一肚子的闷气:先交物业费,再领新房钥匙。
赵女士的新宅位于墨水湖畔,本月中旬竣工交房。据赵女士介绍,在原来的售楼部里,几名自称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所有业主必
须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不给钥匙。
虽说物业费是应该交的,但是根据当初的购房合同,交房给钥匙是开发商的本职工作,怎么能冒出一个物业公司转交呢。针对记者的疑问,接待人员称“这是上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有效预防业主拖欠物业费”。
昨日,市开发办项目处负责人指出,开发商交房和物业公司收费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开发商可以自己交房,也可以委托给物业公司交房,但绝对不能以钥匙为要挟来强收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