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杨平 杨飞 实习生胡秋平 李贝 刘铭
通讯员党玲)消费者不重视商品维修记录,导致维权受阻。近日类似投诉有上升趋势,硚口工商分局发出此消费警示。
今年初,宝丰路的王先生购买了一部手机,在“三包”期限内两度出现故障并送商家修理,修
理人员均未填写维修记录,王先生并未在意。近日,他的手机再次出现质量问题,根据保修单的条款,在“三包”期内已维修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以换机,王先生要求商家免费为其更换新机,可商家不承认手机已维修过两次,拒绝更换。王先生终因没有维修记录和相关证明,无法进行维权。
宝丰工商所负责人提醒,在进行商品维修时,消费者应坚持向维修人员索要商品维修凭证,或要求其在“三包”卡上记录清楚;若被拒绝,可向12315申诉。维修记录应包括维修前的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修后的质量状况三个方面,并详细记录送修时间、维修完成时间、维修部位、更换部件的名称型号、“三包”期限、维修人员信息维修费用清单等相关信息。“即使产品过了“三包”期限也不能忽视维修记录,因为维修时更换的配件也享受“三包”规定,这一点消费者很容易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