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彭学武
实习生方尚)耕种了21年的土地,却迟迟拿不到乡政府的土地承包权证。洪山一农民无奈之下,将乡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政府依职权履行职责为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昨日,此案在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今年43岁的王生秋是洪山区天兴乡江心村农
民。
1984年元月,王生秋的二哥王毕跃代表全家7口人与天兴乡江心村委会签订11亩土地承包合同,后获得《土地使用证》。1985年,由王生秋耕种此11亩土地,在得到江心村委会同意后由王生秋承包经营至今。
2005年初,天兴乡开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但王生秋至今没有拿到新的《土地使用证》。
王生秋多次找到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均未成功办理。
王生秋代理律师刘贻荪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王生秋在耕种所争土地21年后,与江心村委会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并已生效,故天兴乡政府应该及时依职权履行职责为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