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 (记者 秦杰 通讯员 周凯)
全民创业允许在家里开公司,可公司一开起来,物业就找上门来,要将水电费从民用变成商用标准交纳。昨日,一些读者委托本报《清理创业法规“紧箍咒”》呼吁,应修改相关法规,真正鼓励全民创业。
家住汉口的陈先生介绍,他们家是
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今年初,用家里的地址注册了一家租赁公司,可牌子刚刚挂出来,物业就找上门来,称其房屋用于经营,今后水电都要按门面商用的标准收取。
据了解,我市公布的《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凡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后,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而据物价部门对水电的收费规定,商业用电和水的价格要比民用的要高接近1倍。
连日来,因为在家开办公司,被要求用电用水从民用“涨”成商用的读者感到不可理解:自己的家里既不是门面,又不在此进行生产,以前用电用水都是按民用,为什么一沾到开公司,在家门口挂个牌子,这水电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希望政府鼓励全民创业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