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
实习生吴静)房屋漏水,江岸区某小区业主李某拒交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获悉,经江岸区法院判决,李某需立即补交5000余元物业管理费,并支付违约金900余元。
2005年3月,市民李某在我市江岸区某小区购置了一套房屋。入住三个月后,房屋漏水,家里新装修的
地板被泡坏,李某多次请求物业方找开发商解决未果,一气之下,拒交物业管理费,并称以此抵消损失。去年11月,物业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房屋漏水,应要求开发商维修和赔偿,以该理由拒绝交物业管理费,是不妥的。李某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义务,李某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就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