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车莉 通讯员杜银川
吴忠新)昨日,市治贿办曝光4家经营单位的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这些单位在我市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将受到限制。
根据去年11月制定的《武汉市建设工程、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图书购销等5个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实施办法》,市治
贿办查处了这4家经营单位的不良行为。同时,其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即市建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等,将相关经营单位的商业行贿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在各自政务网站上公布。
市治贿办负责人强调,我市各级执法执纪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重点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在政府采购中中饱私囊的案件;因行贿行为导致损害群众健康、危害生命安全等严重后果的,或者行贿次数多、金额大的,以及大肆腐蚀党员干部、拉党员干部“下水”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查处、从严惩治。
曝光的四大案例
【案例一】武汉易力特科贸易力特科贸有限公司、武汉泰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毛某,指使公司工作人员于2003年6月至2007年1月,在代理销售医疗器械活动中,多次向武汉市多家医院及外地医院工作人员行贿。2007年12月,两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偷税罪,毛某等人因行贿罪,分别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根据《武汉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实施办法(试行)》,对武汉易力特科贸有限公司、武汉泰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24个月;公布期间,即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禁止市、区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与其进行医疗器械购销活动。
【案例二】深圳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处经理陈某,于2002年12月至2007年2月,在承接有关单位楼房改造、装修工程中,多次向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行贿。2007年11月,陈某因行贿罪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根据《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规定,对深圳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处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24个月;公布期间,即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禁止其参与市属和区属政府投资工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工程的投标活动。
【案例三】武汉兴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于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向某区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郑某行贿。郑某因受贿罪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根据《武汉市土地出让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实施办法(试行)》,对武汉兴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12个月;公布期间,即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该公司不得在本市区域内参与土地出让各类活动。
【案例四】武汉考试书店总经理汪某,于1996年3月至2007年3月,在教育考试图书销售活动中,多次向某高招办、某警官学院工作人员行贿。2008年3月,汪某因行贿罪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根据《武汉市图书购销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武汉考试书店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24个月;公布期间,即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市、区属学校和图书馆及其他相关单位不得购买其图书和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