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争锋
4个小偷结伙,专趁下午偷城中村内高层租赁户,钱包、电脑、手机等值钱物品见啥偷啥。昨日,郑州市文化路派出所为城中村管理混乱支招:每家聘请一名保安看门,给租房者发牌,进出登记,小偷就没机会作案了,建议一出,引来热
议。(8月28日《河南商报》)
“家家配保安”是个好主意
主管辖区治安的派出所长,建议为每家租房者配一名保安,以彻底杜绝管理混乱的问题。初听此言觉得令人不可思议,但站在“大局观念”上仔细想想,“家家配保安”确实是个好主意。
首先,“家家配保安”的治安意义显而易见。每家都配一名专职保安,严格对进出楼的人员进行登记,人人都来当“警察”,小偷就是遇到了一张“满城皆警”的大网,小偷自会望而生畏,对治安当然有用。
其次,“家家配保安”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试想,不光是城中村有被盗问题,在城市其他地方,也不乏有小偷作案的。如果就此经验推而广之,有多少人家,就需要多少保安,那会有多大的就业缺口?大家都来当保安,找不到工作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说不定保安薪水丰厚,连小偷都改行当保安——人人都有工作,还有几个人小偷小摸“成瘾”,冒着风险去偷鸡摸狗呢?这样一来,无业人员大大减少,必将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
其三,“家家配保安”也有利于精兵简政。行政人员超编的问题困扰各级政府多年,而公安机关因为人手不足,公安人员过劳的现象也很普遍。如果每家都配保安之后,就可以体谅劳苦的公安人员,何乐而不为?
由此看来,“家家配保安”确实是个好主意。但笔者还是有一点担心。“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同样道理,无事可做的派出所长,在精兵简政下岗之后会不会去应聘保安,而管理不好辖区治安的派出所长,能否当好一名称职的保安,还的确是值得怀疑!
别误读了“每家配保安”的本意
说实话,初看这则新闻,我也想骂骂警察,可仔细想来,其中恐有误读。
我们之所以骂派出所,一方面是觉得频繁失窃,是警察没有尽力、失职;另一方面又觉得建议“每家配保安”,是警察想推卸责任、甩包袱。社会治安不好,小偷频繁作案,警察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对于复杂的城中村,也并不是警察尽力了,就一定能够避免小偷作案的。实际上,派出所的建议并没有推卸自己的职责,而是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我曾经在城中村租住过。城中村的房子,多是当地村民所建,一栋挨着一栋,少的四层五层,多的七层八层,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空间。城中村的房子,除了自住,多数是出租的,多的有上百间房出租。租住城中村房子的人,相当复杂,有外来做生意的,有高校的学生,有农民工,甚至还有违法犯罪分子。有些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本就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多数也没有向房屋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更不用说房东主动纳税了。对于承租人的身份、职业等,也没有尽到核实申报的义务。无论如何,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都存在事实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承租人在房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出租人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如安装电子监控的防盗门,承租人凭电子钥匙进出,或者如派出所的建议,每栋聘请一位保安,是可以提高安全系数的。正是由于城中村相当多的房东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才导致案件多发。在这个意义上,派出所的建议未尝不可。
治安问题,应该及时治理,更应该以预防为主。警察加强巡逻,及时查处,是预防措施之一,也是警察应该做的,但总体上说,警察的查案、破案仍属于事后救济的范畴。相对于警察的巡逻,承租人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出租人尽到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才是更有效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