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 (通讯员 利军 双喜 记者 马辉)承诺“不满意可退货”,到时却不兑现。昨日,武昌区消协提醒市民:承诺一定要是书面的。
市民黄辉投诉称,他在中北路荣通商店买了一部MP4,店员说:10天内不满意可退。回家后才知,家里人给他买了一部。他去退货时,店员却说,无质量问题不退。消协人员认为,
因口头承诺无法核实,没法受理。
市民冯同富也投诉,他在徐东欧亚达商场波士顿专柜买了一套4800元餐桌,回家后觉得大了、颜色与房间不配,他购物的发票上有文字承诺:“3天内不满意可退”。谁知翌日退货时,店员才说是“特价商品不退”。消协人员认为,商家承诺退货的前提是“不满意”,又没先说是特价商品;即使是特价,也应享受正品待遇。昨日,商家已兑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