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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实施

汉网 www.cnhan.com

2008-10-03 11:55:13
稿件来源:
长江日报
 
 

  汉网消息(记者金涛 通讯员王勇)1日晚10时起,如果您的卧室噪声值超过30分贝,就属于噪声超标了。这是环保部于1日起实施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明确规定的。

  根据环保部的调查显示,在所有环境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的比例最高。此次,环保部同时发布了三个噪声标准,其中《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修订,《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首次制订。三个标准均于1日起实施。

  专家介绍,以前的噪声标准多按照商业区、居住区等区域划分,没有针对住宅、病房等不同的功能而设定。新标准规定,无论哪里的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

  环保专家提示,市民若对有关部门测出的噪声值有疑义,可登录环保部网站查阅最新的噪声测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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