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家住省审计厅宿舍的汪女士向本报反映,包括其在内的多家住户,家用电器突然被烧坏,不知找谁索赔。
前晚7时许,汪女士正在家上网听歌,突然音响没了声音。她正准备调整音响时,却见机箱内蹿出火苗。不一会儿,机箱又发出“砰砰”的爆炸声,家中所有电灯熄灭,电视机也在冒烟。汪女士于是开门,到
邻居家了解是怎么回事?“2楼住户的冰箱烧坏了,5楼的电视机烧坏了,4楼一家住户最严重,家中电器烧了不说,电也停了。”汪女士说,整栋楼有21家住户,大部分住户都发生电路事故。
昨日,两名电工上门检修。汪女士从电工处得知,电路事故是由于一住户家中的“线搭错了,短路了”。汪女士不禁要问,住户们的电器被烧损失,该找谁赔?
据武汉市供电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失处理办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人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律师认为,如果查实事故确实是因该住户的线路出了问题引发的,汪女士等人的损失则属于第三者过错造成的,他们可举证,要求第三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