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将实行“采购准入”
2017-07-20 11:38:00 来源:

 长江网讯(通讯员周建丘记者吴晓敏)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全省将建立统一的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平台,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承诺遵守交易规则、具备相关资质、接受准入规则,均可挂网,供公立医院自由选择,同时探索引入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作为省级采购平台的补充,为全省公立医院提供药品采购服务。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建立我省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着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助推我省全面深化医改工作。实施意见围绕“建立市场机制下的药品采购机制、加快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省级采购平台将转变职能,主要承担阳光交易、信息服务、综合监管等职责,由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作为省级采购平台的补充,承接公立医院带量采购、集团采购和在线交易、集中结算等具体采购工作,将省级采购平台由“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的定位转变为“裁判员”,突出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作用,重点对价格形成过程进行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省级采购平台实行挂网价格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可确保我省药品挂网价格保持在全国较低水平。对于临床用量大的品种,实行限价挂网,采购主体与挂网企业议价采购的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限价,同时大力推进采购联合体集中采购、第三方集团采购、打包批量采购、跨区域联合采购等带量采购,预计我省公立医院药品实际采购价格将持续走低。对于临床用量小、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基础输液等临床必需、采购金额少、供应不足或短缺的药品,实行参考价管理,允许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议价采购,可有效提高公立医院的药品供应保障,避免药品短缺现象频发。

实施意见强调,省级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按规定程序、要求将挂网药品的成本信息公开。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公布公立医院药品交易成交量、成交价格等信息,为公立医院带量采购提供支撑,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参照机制。

据悉,我省目前出台的实施意见是我省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文件,省卫生计生委等省直部门将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规则的制定,并适时启动“采购准入”和全面推进带量采购工作,确保控制药品虚高价格和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措施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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