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把手”的权力过分集中,大权独揽,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大大增加了他们的腐败几率。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介绍: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总数1/3以上,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
笔者认为,对“一把手”的“三权”设限,可谓好处多多:有利于避免一把手“一把捏”、“一把抓”、“一言堂”,在环境机制上为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利于调动副职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副职们不再盲目“服从”或犯糊涂;有利于分解“一把手”的重担和责任,让他们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以更多的精力去谋大事、抓发展;方便“一把手”合情合理地拒绝一些说情和应酬,构筑抵制不正之风的“挡箭牌”和廉洁从政的“防火墙”。
当然,“不直接分管,不代表甩手不管。“放权与监督同步推进,一把手肩负起监督责任。”配合“分权”还应出台相应的人财物管理的具体措施、权力运行和问责追究制度,明确“一把手”不再握有“拍板权”,承担起监管权,以确保“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