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以和为贵。然而,一些“疯狂的拳头”却打碎了家的温馨。日前,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获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网易新闻)
“家庭暴力”,曾经在人们的观念中是羞于启齿的事情,很多受害妇女和儿童都默默承受,这不仅造成她们心理和身体上的危害,同时也使一个个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一部分来自人们的传统观念,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面对家暴只懂默默承受不懂得合理反击。还有一部分来源于法律观念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另一部分就是我国长期缺少一部惩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缺少全国统一的规范,此前一些省市对此曾出台地方性法规,但其作用有限。日前,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获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家庭暴力”终将会被关进法律的牢笼里,不再逍遥法外。
家暴本身是一种病态心理,相关专家表示,“其实,在家暴中,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是一种病态心理。很多家暴中的男人,表面上很强势,其实内心却是一个非常不自信甚至自卑的人。他骂人、打人和惩罚人,事实上却是一个压抑自卑,建立自信的过程。而很多受害女人,出于爱面子的心理,当家庭暴力发生后,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名声而极力掩盖。”家庭暴力不再仅仅是家务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所有受害者都要敢于对家暴说“不”,要形成全社会反对家暴的大浪潮,大形势。
“在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有了法律作为支撑,更应该理性科学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受害者自身的权利,增强法律观念,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把影响家庭幸福的这个“家暴”毒瘤及早的铲除,让那些因家暴引发受害妇女杀夫等“以暴抗暴”的痛心的案件不再发生。
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如今有了这部相关的法律,也给了广大执法人员一个依托,一个支持,“家务事”不再理不清,缠不断,“清官”依照“明例”不再难断家务事。
“家合万事兴”,只有家庭美满,人民生活才能幸福,只有“小家”幸福了,我们的国家才能兴旺。共同反对家庭暴力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