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定金”与“订金”纠纷最多
2019-03-20 07:38:00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唐煜通讯员姚丰)“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武汉市12315平台与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家用汽车投诉39589件,涉案金额近亿元。”19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家用汽车消费警示称,因“定”与“订”两个同音字,定金与订金交易模式所引发的纠纷,是消费者投诉的最大痛点。

据了解,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备有担保性质和法律效应;它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主要以书面形式为约定,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下是无法退还。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备担保性质和法律效应,它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定金与订金交易模式,具体表现为经营者故意混淆或不告知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购车定金与订金不退引起纠纷,经营者一般都是先声称“交订金后,不购买汽车,订金可全额退回”。但是签预订合同时,经营者却利用“定金”二字,使消费者不想购车后,无法主张退回先前支付的“订金”。

武汉市消协建议,在全市汽车经销商中全面倡导“定金与订金七日无理由退还”制度,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七天的“后悔期”“犹豫期”。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店内或者在车展上预订或购车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所预订车型、配置、颜色、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等内容,注明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购车后要保管好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证书等各类凭证。维修时,服务商对需要更换的汽车配件应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并说明更换理由;消费者要对所更换配件进行检查,维修完毕后要索要发票和维修记录等。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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