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将4岁男童膀胱切开1cm 经鉴定为9级伤残

2014-01-15
来源:楚天时报
 
4岁男孩在医院做右腹股沟斜疝切除手术,医生误将充盈膀胱当作疝囊切开一道约1厘米切口,后治疗恢复后出院。7年后,小孩的父亲朱律师因他案触发,给小孩做了个司法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遂向医院索赔并处理当时的手术医生。
 
2013年,身为律师的朱先生承办了一起因膀胱误切一切口构成九级伤残的案件。同年6月,朱先生向大冶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据朱先生提供的大冶市第三人民医院(现为大冶市东岳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显示,其子小朱生于2003年3月,于2007年1月因右腹股沟斜疝入住大冶市第三医院,进行了疝囊高位结扎修补术,手术中误将充盈膀胱当作疝囊切开一约1厘米的切口,后经住院治疗“基本恢复正常”后出院。
 
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朱律师向医院索赔并要求追究手术医生及当时的医院负责人责任。朱先生说,此事无需鉴定即可定性为医疗事故,当时的医院负责人瞒报应承担责任。
 
昨日,大冶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林永学确认朱先生出具的病历属实,但对司法鉴定意见不予认可。林院长说,该鉴定是针对当时的情况而不是小孩现在的情况所作出的,据了解,小孩现在状况良好。
 
林院长说,双方已进行多轮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院方认为,一是事情过去太久,二是未做医疗事故鉴定,不好定性。“手术同意书上标明手术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不良后果包括损伤邻近组织,患者家长已签字,因此需鉴定才能确定其是否为医疗事故。针对此事,医院的态度是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欢迎走司法途径。”目前,医院已向大冶市卫生局(现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汇报有关情况。
 
大冶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石捍卫说,目前的焦点是朱先生坚持认为不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即可定性,但医院不认为无须鉴定即可定性是医疗事故,双方都不提出鉴定申请,而医政科只认医疗事故鉴定,不对朱先生的司法鉴定作任何评价。对于目前的纠纷,医政科的意见是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则走司法途径。
 
对此,朱先生认为应由院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目前,各方还在协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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