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称孩子非前夫亲生 男子养儿6年索赔40余万

2014-11-20
来源:楚天时报 姚问
 
2008年,大龄男青年张强(化名)与大龄女青年谢丽(化名)领证,随后,谢丽生下一名男孩。因婚后生活不和谐,两人于2013年调解离婚,达成了儿子由谢丽抚养,张强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的协议。
 
离婚后,张强认为自己的探视权没有得到充分享有,便于今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事实的真相是,儿子并非张强亲生。感觉6年的父爱错给,张强一纸诉状将谢丽告上公堂。谢丽承认,孩子是结婚后与网友一夜情所怀,但自己也是今年上半年才知道。
 
昨日,此案在鄂州开庭审理。
 
儿子5岁父母离婚
 
2006年,经人介绍张强与谢丽相识并恋爱。2008年,两人在黄石民政部门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同年,谢丽产下一名男婴小磊(化名)。
 
中年喜得贵子,张强很高兴。儿子出生后,谢丽在家中照料小孩并打工生活,张强赴南方打工。
 
2011年,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产生隔阂。次年,谢丽起诉离婚,法院未准许。2013年,谢丽再次起诉要求与张强离婚。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
 
调解离婚中,双方达成协议:儿子由谢丽抚养成人,张强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张强享有探望权,两人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赠与儿子(待符合条件时再办理过户手续)。
 
张强说,离婚后,谢丽一直拒绝他探望小孩,他从未能带小孩回家生活过(包括春节团聚),只能在黄石市区公共场所内且谢丽在场陪同的情形下与儿子短暂团聚。
 
并非亲生父爱错给
 
今年,张强再次要求行使探望权,遭到谢丽拒绝,张强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谢丽)协助申请人(张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张强说,见自己据理力争,谢丽便称:儿子并非他亲生。
 
9月,武汉一家权威医院的亲权鉴定意见书显示:谢丽是孩子的生母,但张强13个基因座不能提供给孩子生父基因,与孩子的累积非父排除率大于0.9999999,因此张强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张强告诉记者,闻讯后自己如五雷轰顶,最爱的儿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只有影视剧里才可能有的情节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
 
一纸诉状索赔巨款
 
知道真相后,张强一纸诉状,将前妻谢丽告至法院。张强认为,谢丽故意对他隐瞒了儿子非他亲生的事实,不仅耽误了他的生育,还给其精神造成巨大伤害。更严重的是,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他基于张小磊是其亲生儿子的错误认识,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了小磊,并支付了孩子的生活费。
 
张强申请法院依法判令谢丽赔偿亲子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生育延迟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合计40余万元,同时要求收回赠与张小磊的房屋。
 
昨日的庭上,张强没有到庭,其代理律师称,不让他来,是为了避免产生新的矛盾。该律师称,张强人到中年,由于谢丽的不忠,耽误了其生育亲生孩子的时间,且孩子如果出生后,物价上涨,增加了抚养成本;发生这个事情后,张强一直精神恍惚,至今不敢告诉父母真相。
 
庭审交锋疑点重重
 
昨日庭审现场,谢丽与其代理律师到庭应诉。对于前夫的起诉,她称事出有因。
 
谢丽告诉记者,她和张强之间没有婚姻基础,因当时双方都属大龄青年,是在父母的催促下草率结婚。婚后,张强未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对她颐指气使,还对她实施家庭暴力。
 
谢丽回忆,2007年摆酒后,她与张强去南方同居,但前后不到半个月。谢丽称,同居期间的一个晚上,她遭到张强殴打,身上的钱也被张强搜光,她于是外出与一深圳网友发生了一夜情。随后,她回到黄石。不久后,发现自己怀孕。孩子出生后,她领着孩子住到娘家。
 
今年4月,当初发生一夜情的网友在网上看到小磊的照片,称与自己小时候很像。谢丽称,此时她才怀疑孩子不是张强亲生,并将此事告诉张强,让他做亲子鉴定,但张强不肯做,后来通过法院才做的。
 
而张强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称,当初谢丽不愿去正规医院做亲子鉴定,自己申请法院协助,最后才完成亲子鉴定。
 
女方同意调解男方称不为钱
 
对于张强的索赔请求,谢丽大部分不予认可。她说,离婚后,张强未支付孩子一分钱抚养费,不存在返还,婚内仅给买了两次衣服,抚养孩子基本上都由她自己负担;房子属婚前购买,首付是自己出的,张强只是支付了部分的装修费和一年房贷;生育延迟损失及延后生育增加的小孩抚养费无法律依据,因为结婚时,张强已不年轻;至于精神损失,谢丽称她自己也有。
 
但张强的代理律师称,张强曾取款给谢丽用于支付房子首付款,抚养费也是张强出的。
 
庭审结束时,谢丽同意调解,但称只肯支付张强亲子鉴定费和部分房贷费用;张强的律师称,是否调解要征求张强的意见,并称张强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钱,建议谢丽庭后与张强好好沟通。法官未当庭宣判。
 
目前,已上小学的小磊随母亲一起生活在黄石。谢丽说,她还不敢告诉孩子身世真相。
 
专家:择偶不应“饥不择食”
 
经历过这件事情,杨丽对婚姻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谈及教训,她脱口而出:女同胞在择偶时要宁缺毋滥。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黄石市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胡月红说,大龄未婚青年在面对婚姻时,因有父母的催促和个人的压力,往往操之过急、饥不择食,“闪婚”情况很多,但“闪婚”未将婚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对对方的性格、家庭背景等缺乏清晰了解,在婚后极易产生夫妻感情不合,导致婚姻不稳定,对双方、双方家庭及孩子都是极大的伤害。
 
胡月红说,婚姻不是儿戏,在择偶时应慎重。胡月红建议,择偶时不要条件过高,苛求完美,以免错过婚姻良机,否则把年龄拖大了,就更不好找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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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姚问  编辑/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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