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肖像被神州租车擅用 张丰毅索赔201万
2019-01-04 15:00:00 来源: 北青网

  北青网讯(北青报记者 于忠洋 张彬)因认为神州租车未经允许在多篇文章及微博中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致使自己被误导是神州租车代言人,侵犯自己肖像权,演员张丰毅严重为此诉至法院,索赔201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月3日上午,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丰毅本人未到庭,由其代理律师出庭。

  张丰毅:认为肖像权被侵犯 索赔201万元

  百度百科介绍,张丰毅1956年出生于湖南长沙,1981年因主演老舍先生名著《骆驼祥子》而声名鹊起。1993年与张国荣、巩俐主演电影《霸王别姬》,饰演段小楼。2017年在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饰演汉东省委书记沙瑞金。

  张丰毅起诉称,2018年6月,自己发现神州租车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及官方网站中,未经过其本人允许,擅自在多篇文章中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宣传,误导浏览者认为张丰毅仍是神州租车的代言人。

  张丰毅的诉讼代理人称,神州租车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的行为,侵权事实清楚,严重侵犯其肖像权,为此起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神州租车删除侵权页面及链接,并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及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1万元。

  庭审中,张丰毅的诉讼代理人出示了一份证据,显示在百度搜索中键入“张丰毅 租车”关键词,搜索结果的第一条、第二条均为带有张丰毅肖像的神州租车超链接及神州租车官网于2012年发布的新闻报道《神州租车发布代言人计划》的链接。

  “当有同类租车公司想找张丰毅代言时,会在网上搜索是否有同类代言,搜索结果会对别人造成误解,误认为张丰毅仍是神州租车的代言人。”该诉讼代理人称,在360搜索及必应搜索中,同样在显要位置显示带有张丰毅肖像的神州租车超链接。

  随后记者在百度搜索中键入“张丰毅租车”关键词进行搜索验证,搜索结果的前五条均包含张丰毅担任神州租车代言人等相关信息。其中,首条搜索结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提到的《神州租车发布代言人计划》文章,点开后链接到神州租车官方网站,在这篇发表于2012年2月16日的文章中,含有张丰毅大幅肖像照片,并含有产品代言张丰毅及“全新GL8月租6238元”等文字信息。

  神州租车:涉案信息发布于代言期间 不属于侵权

  对于原告提到的涉案文章,神州租车诉讼代理人表示,该文章不是神州租车发布的,而是新闻报道,因此不属于广告。同时,该诉讼代理人称,神州租车公司并未侵犯张丰毅的肖像权,但在庭上表示,庭后会对涉案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

  该诉讼代理人称,涉案的历史微博消息和网站新闻消息的肖像图片在使用时是经过张丰毅本人同意的,使用行为合法,不存在侵犯张丰毅的肖像权,并指出若案件涉及争议,也是合同争议,而非肖像权争议。

  该诉讼代理人进一步阐述称,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张丰毅担任了神州租车公司的代言人,本案涉及肖像图片的历史微博消息或网站新闻消息均是在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间发布的,且取得合法授权。同时,代言合同中也没有作出禁止性限制需代言期满后删除与之相关的一切历史消息。

  同时,该诉讼代理人称,案件涉及的历史微博消息因时效性的丧失及大量微博动态消息的双向覆盖,已不具备商业宣传价值或非法盈利性质,不宜认定为广告,更不属于肖像用于装饰橱窗、商标的法定肖像侵权情形。

  争议焦点:代言期间历史信息未删除 是否属侵权

  张丰毅的诉讼代理人称,被告在合同期满后仍将原告的肖像等信息持续使用,网络广告的持续在线使得读者能够持续接触到广告,使得被告获利,属于侵犯肖像权。

  该代理人还举证指出,2016年时,仍有网友在涉案微博下进行评论。且在双方代言期满后,神州租车没有发布新的代言计划,会让公众误以为双方的代言合同仍在继续。

  神州租车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涉案广告不属于双方在代言合同中约定的在期满后应进行回收的内容。如双方对合同回收条款有争议,应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肖像权纠纷。同时,该代理人认为,在代言期届满后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侵权。当时张丰毅是担任商务产品的代言人,如今这一产品已经不存在,主观上没有必要将张丰毅的肖像用于非商务产品的宣传推广,因此不构成侵权。

  此案未当庭宣判。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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