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为民”:各公益诉讼试点的最大公约数
2018-07-11 18:23:57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 (本报记者 权敬 综合报道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会议提出,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第一批试点地区确定为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今,三年过去了,“公益为民”无疑成为各地开展公益试点工作的“最大公约数”。

山东:各环节释放公益红利

大多数人认为,唯有诉讼才能让受到损害的利益得以保护,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则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改变了人们的认知。

2017年,针对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及罚款未及时缴纳的问题,茌平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依法履行对该公司的处罚,并督促企业达标排放。茌平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将罚没款项4700余万全部收缴到位,目前,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已全部达标排放,当地的空气质量明显得到改善。该案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截止到今年3月,聊城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5件,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公益不受损害。这只是山东省试点的一个缩影。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自2015年7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山东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公益”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办理诉前程序案件数量排在全国前列。

吉林:探索公益诉讼新模式

吉林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首批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之一,省检察机关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新理念为指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显著的工作业绩。

据了解,吉林省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创新了公益诉讼模式。在办理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监管违法、江源区中医院污染环境案件中,检察院与法院大胆探索,构建了“一纸诉状”“一并审理”“先行后民”的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模式,为全国首例,被最高检和最高法分别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指导案例。由此案,吉林省开展了城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水等专项整治,完成了对60家垃圾处理单位、1499家医疗机构的排查整改,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贵州:用政策维护公共利益

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纠正社会面的良好效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大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和公益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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