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详解承包经营权再分离
2013-12-30 12:01:37 来源:半岛都市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正式提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层面,此举将释放巨大改革红利。

孙英辉表示,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建立分包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经营权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实现“一权变两权”。目前,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要求土地流转,改变“人均一亩三分地”土地细碎化现象。而很多农民担心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就要不回来了,宁撂荒不流转。“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并存,严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是对农村经营主体变化、农地流转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适应性调整,有利于农村生产力解放。

孙英辉介绍,二次分离是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背景下 ,适时调整土地产权关系,改善土地资源分配结构的内在要求,是农村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而产生的变革。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承包”和“经营”两个要素,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人可以转包、出租等方式让与土地经营权,同时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

孙英辉说,承包经营权一次分离激活了“人”(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大解放。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将激活“物”(农地)的灵活性,促使农村生产力发展再一次飞跃。在承包权更加稳固前提下,经营权流转满足了农民离土离乡或留土离乡诉求,有利于解决“地从哪来、地由谁种、地怎么种”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更有效保护耕地红线。首先要尽快完成赋权。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全面明晰和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产权归属清晰是产权交易的基本前提,只有通过登记发证,将各类不动产权利确认和固定下来,不动产产权改革和不动产市场交易、流转才能进行。

孙英辉说,当务之急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有关内容,明确承包经营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内容、性质、内涵及法律关系。强化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赋能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系统性 、协同性,确保改革红利最大释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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