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卖给同居女 假离婚证想省过户费
2014-01-03 04:00:47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楼盘)晚报讯 与同居女友分道扬镳,为给女方补偿,男方以自有房屋半价卖女方。为逃避税费,双方还办了一张假离婚证。后来男方觉得不划算,和女方打起官司。

城口县法院办案法官雷波昨日介绍,去年12月初,40多岁的男子钱某到法院递交诉状称,他把名下一套房屋以10万元价格卖给一名女子胡小姐,房屋现在还没有过户,他觉得房屋卖得太便宜了,要求胡小姐另外增加5万元购房款,否则不过户。

雷波接手该案后觉得蹊跷,便找来原被告了解情况。24岁的胡小姐称,她在2009年初认识钱某,两个月后两人过起同居生活,两年后两人觉得合不来又分手了。胡小姐称钱某当初本来承诺要和自己组成一个家庭,但这个梦已经破灭,钱某为补偿她,就把他价值30多万元的房屋以10万元卖给自己,两人还为此签订了书面协议。

雷波发现胡小姐话里有话。在支开钱某后,胡小姐道出了实情。原来,为逃避房屋交易税款,钱某出钱找人给胡某办理了一张离婚证书,让胡某凭这张假离婚证书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过户,这样变更登记时可以逃税近万元。

雷波随后叫来钱某当面教育,并指出钱某和胡小姐为逃避国家税款而购买伪造的离婚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这下,钱某和胡小姐都有些慌了。钱某一再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也是听其他人说可以避税才这么做的。

最终,钱某只能自认倒霉,不再追究胡小姐的购房款。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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