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暂未执行公积金新政 已有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
2015-02-04 11:25:39 来源:新华网
    新华房产2月3日武汉讯 1月28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被放宽。
  通知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通知还简化了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的条件,并明确了租房提取的额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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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致电武汉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武汉2014年7月已出台详细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暂未执行近期三部委公布的公积金新政。当记者询问后期是否会执行新政时,该工作人员称“暂未接到相关通知”。
  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武汉执行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方案为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提取新规,即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购房且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者,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用于租房或其他住房类消费。
  根据规定,单身职工月收入低于1300元(含),或夫妻双方月收入低于2600元且双方名下都无房又未使用过公贷,在连续缴存一年后,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租房或其他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公积金。
  如果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1900元之间,或夫妻双方月收入在2600元-3800元之间且双方名下无房又未使用过公贷,在连续缴存一年后,同样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但提取额为一年内公积金账户里的个人缴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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