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李斌)9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今年以来,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湖北制定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旨在推动各地方各单位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共治共享的工作局面。
《工作机制》聚焦问题发现、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约谈问责、教育宣传等5个方面,突出工作可量化、简单可实操,推进全链条闭环管理,通过一级抓一级,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问题发现机制,即通过“预警监测、重点监测、舆情监测、群众监督”4条举措,积极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实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发挥群众“哨兵”作用,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即通过“定期会商、点对点通报、集中通报”3条举措,全面分析生态环境工作形势,敢于“亮剑”,发挥《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作用,实施月度亮牌管理,开展通报约谈。
问题整改机制,即通过“清单管理、齐抓共管、集中整改、科技攻关、重点督办”5条举措,加强对存在问题的地方政府传导压力,重点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区域联建联防联治。约谈问责机制,即通过“及时约谈、贯通协同、结果运用”3条举措,强调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加大多层次督办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对攻坚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即时开展督查督办;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视情开展专项督察。教育宣传机制,即通过“志愿服务、宣传教育”2条举措,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美丽湖北建设,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