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因两个当干部的儿子被人实名举报有违法行为,父亲就雇凶杀人灭口。昨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沂雇凶杀害举报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8岁的被告人刘桂余与被害人石某夫妇都是新沂市合沟镇界沟村村民。刘桂余的两个儿子(一个为新沂市开发区某局干部,一个为所在村的村支书,另案处理),被石某夫妇数次举报有违法行为,被告人刘桂余及家人与石某夫妇矛盾激化。
2013年3月底4月初,刘桂余遇到家住山东省郯城县花园乡的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知道孙四友练过功夫并有犯罪前科,遂指使孙四友帮助杀害石某夫妇,孙当场表示同意。
2013年4月上旬,孙四友按照谋划多次去找石某,谎称要去控告刘的其中一个儿子,以骗取石某及其家人的信任。4月14日中午,孙四友骑摩托车窜至石某家打探情况,因其图谋被石某戳穿,遂采取掌劈颈部的手段,致石某及妻子高某昏迷倒地;后又取出事先准备好的螺纹钢筋,连续猛击石某夫妇的头部、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此后,孙四友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期间,被告人孙四友曾向被告人刘桂余和其担任村支书的儿子各借赌资5000元,当孙四友向刘桂余提出还钱时,刘桂余明确表示免除。作案后,刘桂余不仅资助孙四友人民币4000元用于逃跑,而且当孙四友提出家里盖房子还需要用钱时,刘桂余表示予以帮助。5月6日,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桂余对石某夫妇举报其子的行为不满而产生报复之念,纠集、指使被告人孙四友多次预谋并杀害石某夫妇,造成二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实施的全部罪行处罚。二被告人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都曾因犯罪受到刑罚,却不思悔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