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户口簿同城权
2014-12-05 11:16:55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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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申领
离乡半年可办居住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精神,该稿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服务
公共服务逐步平等
该稿规定,持证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
政府部门还应创造条件,让持证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便利
持证人可在当地考驾照
根据规定,持证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便利。政府部门应创造条件,让持证人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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