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新政 每人每月最高补贴800元
2018-08-02 09:53:40 来源:汉网

8月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徐锦博)武汉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今后有望享受养老服务补贴。8月1日,武汉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关于实施武汉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特殊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后,按评估分值享受相应的补贴,城镇和农村每人每月最高分别补贴800元和600元。

  根据评估分值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补贴800元

  “新政”补贴对象包括:武汉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一)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含轻度、中度、重度)的;(二)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三)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四)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重度失能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经评估后,老人按评估分值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符合(一)至(三)款的,享受一类补贴标准: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进行每人每月补贴,评估分值在96分及以上,分别补贴800元、600元;分值在91至95分,分别补贴650元、450元;分值在75至90分,分别补贴500元、300元;分值在在55至74分,分别补贴350元、150元;分值在24至54分,分别补贴200元、100元。符合补贴条件第(四)款的,享受二类补贴标准:评估得分在74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80元;评估得分在74分以下的,每人每月120元。

  需要提醒的是,原来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政策的对象,经评估后按评估分值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同时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补贴可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院时也能支付护理费

  据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的形式于每月5日之前充值到“互联网+居家养老”统分结合平台的个人帐户或老年人电子钱包,在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时,按项目给予定额补助。

  老年人个人帐户或电子钱包的额度,可在全市“互联网+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商范围内,在老年人选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时进行补贴,也可在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用于支付养老机构的护理费用。

  原则上支付“远程照护”服务或机构护理的费用时可全额使用补贴额度,“助餐”服务每单次定额补助的比例不高于服务实际价格的50%,“助医”“助洁”服务每单次定额补助的比例不高于服务实际价格的30%。养老服务补贴个人账户和电子钱包实行每年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的服务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归零。

  链接: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系统线上填报或线下填写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申请表,同时提出补贴和评估书面申请;无法表达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填报表格,提出书面申请。

  (二)评估。由各区依据《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组织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估。

  (三)建档。根据评估结果评分,确定老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在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建库,各区民政部门同步为其建立档案和台账。

  (四)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按月发放,自评估确认后的下个月度起开始发放,于每个月的5号之前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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