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付瞰
3月30日凌晨,被李荣浩喊话“强行侵权”的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结束后发出长文,就未获书面授权而演唱李荣浩的歌曲《李白》再度致歉。

单依纯提到,虽然巡演曲目的版权审核、授权申请工作都由演唱会主办公司全权负责,但她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此外,单依纯还提到,无论实际责任方是谁,“我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单依纯发文38分钟后,李荣浩回应,自己不需要单依纯的赔偿:“我要是想要钱,我从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版权的使用费和赔偿金额不是一个固定数字,它没有一个固定金额。”3月30日下午,在接受新闻电话采访时,一位在华语音乐圈深耕20多年、目前也是某著名歌手经纪人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这位业内人士提到,在中国大陆,歌曲的版权授权一般有两个出口:词曲作者或帮词曲作者代理版权的公司,以及音著协(即李荣浩文中提到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歌手在商业演出场合翻唱他人作品,要么联系词曲作者或版权代理公司,要么联系音著协。因此,在李荣浩作为《李白》的词曲作者否认个人及公司授权,并拿出音著协否认授权的函件后,单依纯在个人巡演上翻唱《李白》的行为,属侵权无疑。
如若单依纯所说,会赔偿“全额版权使用费”,这个金额大概是多少?业内人士表示“这不是一个固定数字”。她提到,一般来说,音著协的单曲版权授权费用并不高。而从词曲作者或公司角度请求授权,这个报价就不会是一个固定的数额,“看作者的意愿度,也要看对方拿这首歌的目的和用途。作者愿意,这个钱可能是几万,不愿意,可能报几十万或者直接拒绝。”
她分析,李荣浩喊话事件的确应如李荣浩微博所言,“不是为了钱”,“创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使用,完全有说不的权利。”

至于网友提到单依纯为其演唱会“总监制”,是不是真的不知道歌曲授权的细节,她则表示,艺人一般不会关注这些细节,“从行业现状出发,核对版权细节肯定是团队负责。”
从法律层面,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认定也有难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其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当下,用大量翻唱歌曲撑起一台演唱会的情况已越来越常见。
新闻记者注意到,不说单依纯这种有自己专辑的歌手尚且需要大量翻唱作品撑起台面,即将举办演唱会的演员于适、侯明昊、赵露思等,以及去年开始进军音乐节的演员们,都无可避免会在商业表演中演出翻唱作品。那么,对于歌曲版权使用的细节,同样也值得他们关注。
(图片均来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