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河报 从企查查了解到,法院公告送达原告@杨紫 诉被告新乡市红旗区欣强飞服装店、张某、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判决如下:被告张某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料;被告新乡市红旗区欣强飞服装店、张某刊登致歉声明;被告新乡市红旗区欣强飞服装店、张某、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约1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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