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安装新设备抓拍滥用远光灯
2017-10-16 09:30:17 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网10月1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杨荣峰)“武汉市区内已安装了五套针对滥用灯光的违法抓拍设备。”近日,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公开回复网民留言时,武汉市公安交管局透露了这一信息。

 

  10月初,网友胡先生听闻外地交管部门开始使用抓拍系统治理远光灯,且“效果不凡”,他也希望武汉市能安装此类设备,于是在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建议。

 

  市交管局随后回复称:武汉市区内已安装了五套针对滥用灯光的违法抓拍设备,目前已有两套电子抓拍设备开始使用,另外三套处于调试过程中,项目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很快就可以投入使用。

 

  胡先生对此拍手叫好,他告诉记者,开夜车回家时,他经常遭受对向和后方车辆远光灯的晃眼之苦,作为一名老司机,他深知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对面一道强光射来,眼前瞬间啥都看不见了,非常危险。”

 

  就此话题,记者街头采访了19名车主,大家均对“滥用远光灯”深恶痛绝。遇到远光灯,这些车主的措施多是放慢车速、闪灯提醒,也有少数“路怒症”车主在闪灯提醒无效之后,切换成远光灯对射。对于启用抓拍系统,所有人均“举双手赞成”。车主刘先生称,滥用远光灯,可能是不熟悉交规、新司机的无心之举,也可能是故意为之,不管哪种原因,“抓拍系统都会是一种震慑,装的越多越好。”

 

  市交管局表示,待所有系统全部正式使用后,将公布监控效果、安装位置等相关细节。

 

  记者梳理发现,自去年底,深圳、重庆、海口、济南、上海等地,陆续启用违法使用灯光的抓拍系统,上海从9月下旬启用后,已经累计查处60多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链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各地处罚不相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一分。除记分外,还将处以罚款,但各地罚款额度略有不同。

 

  湖北: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九项,处50元罚款。

 

  湖南: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十二项,处100元罚款。

 

  深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处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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