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重罚、补缴近9亿的范冰冰:旗下12家公司,财富大起底
2018-10-08 10:00: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被重罚、补缴近9亿的范冰冰:旗下12家公司,财富大起底

时隔120天后,范冰冰终于现身了,只是被“阴阳合同”涉税事件调查的她,这次一出现就用8.84亿来致歉。

10月3日,根据新华社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2018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案件主要有几大重点:

1、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但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因此范冰冰需要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大概数额是8.84亿,如果范冰冰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务机关将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2、范冰冰的经纪人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3、国家税务总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税务机关负责人责任,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具体调查的详情如下:

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

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范冰冰立刻道歉认错

上午刚刚公布了“阴阳合同”案件结果,中午12点,范冰冰便迅速在其4个月都不曾发布的微博上,发了一篇致歉信:

信中,范冰冰对自己所做的一切感到深深的愧疚,还称自己会完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所作出的一切处罚决定,并且会尽快筹集资金,补缴罚款,还向社会保证日后一定守法经营。

明星、投资人范冰冰究竟有多少财富?

范冰冰这起涉税案件要从2018年5月29日,崔永元的一纸阴阳合同说起,他在微博晒出的范冰冰大小阴阳合同,一时间掀起了影视圈偷税、逃税一股的飓风。

范冰冰的逃税行为终于受到了惩罚,只不过从今天的结果来看,范冰冰需要上缴的税款多达8.84亿,这对普通人来说,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但对常年蝉联福布斯中国名人榜的范冰冰来说,却只是九牛一毛。

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是根据收入、曝光率、作品影响力等多个因素,针对中国内地、港澳台的名人进行的榜单排名,其中包括歌手、演员主持人、导演、运动员等,不包括商业名人、网红等。

在这个榜单中,范冰冰常年上榜,且连续多年跻身榜单前几名。从统计的数据来看,自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期间,范冰冰的收入是3亿人民币,位居榜首,超过了演艺圈所有的演员。

统计显示,福布斯中国名人榜自2004年发布以来,2003年到2016年,范冰冰收入约为119050万元。

而且福布斯所统计的收入数据还仅仅是税前收入的估计,包括片酬、演出出场费、广告代言费等,还不包括明星个人的投资经营性收入。

范冰冰在资本市场也是赚的盆满钵满。

有调查数据显示,范冰冰旗下公司有12家,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有5家,其它相关公司多在其父母范涛、张传美的控股下,这些公司分别注册在江苏无锡、新疆霍尔果斯、北京等地。

其中范冰冰的弟弟范丞丞旗下也有一家公司——无锡美涛丞星影视文化工作室,2018年4月10日成立。

而范冰冰本人控制的这5家公司分别是2013年成立的美涛佳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2014年成立的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2015年成立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6年成立的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2017年成立的北京美丽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2016年,唐德影视曾想要收购范冰冰旗下无锡爱美神,但最终却失败,之后范冰冰联合唐德影视成立了无锡唐德文化,范冰冰持股51%。

早在此之前,范冰冰便已经以不足300万入股了唐德影视,唐德影视上市后,于2015年、2016年两次实施扩股计划。2016年10月,唐德影视以每10股转增15股的方式将总股本裂变为4亿股,范冰冰的128.99万股也因此扩充为644.96万股。

足以见得,范冰冰的财富是一般人难以想象的。而在出事之前,她的未婚夫李晨更是一位资本圈明星。李晨也是11家公司的股东,他在其中3家公司中担当法人,这些公司经营业务涉足汽车、体育、商贸、直播等。

国家严整娱乐圈的乱象

很明显,对范冰冰来说,补缴罚款并不是最要命的事情,最要命的是,此次事件后,范冰冰的个人形象跌落谷底,多年来苦心建立起来的明星品牌形象瞬间倒塌。

根据数据统计,范冰冰代言的品牌多达122家,而这其中有些品牌已经在这次风波到来时,立即暂停了与范冰冰的合作,如果这些品牌商要求的不仅仅是暂停合作,还要索赔损失的话,这恐怕是范冰冰有生以来遇到的最大重创。

在这次“阴阳合同”涉税事件的影响下,国家不仅开始对影视圈明星片酬问题逐渐重视起来,而且对其收入也提出了限制,明星缴纳税款逐渐被严查。

范冰冰绝对不是娱乐圈唯一一个偷税漏税的明星。这次事件后,很多明星也开始纷纷注销了自己的公司和工作室。其中冯小刚就申请注销了自己在霍尔果斯的美拉文化传媒公司,以及自己旗下的另外两家公司。

在明星圈里最会当投资人的要属范冰冰、黄晓明、赵薇。黄晓明的一起疑似股票操纵案风波,牵出了其旗下有48家公司,而最终因黄晓明不是违法嫌疑人逃过一难;赵薇夫妇最终被资本市场处罚了30万元,同时以禁入资本市场5年作为对其的惩罚;范冰冰的天价处罚单开具之后,相信其日后在娱乐圈、资本圈的日子也不会好过。

种种迹象表明,针对影视圈的收入乱象,国家已经开始着手整治,而过去十几年,因为中国影视产业的繁荣发展,诞生了很多泡沫,影视明星的巨额名利收入是泡沫的外表显现。

如今,沸沸扬扬4个月之久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事件最终尘埃落定,结果也令整个娱乐圈哗然,明星效应很快以一传百,给很多曾经偷税、漏税的明星,以及想要偷税、漏税的明星上了一堂课。

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明确指出:“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无论怎样,国家对娱乐圈明星收入的乱象整治的决心刻不容缓,而这一次,“范冰冰们”应该再也不敢偷税、漏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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