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7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7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9月30日(星期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焰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情况(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8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表决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7元(含7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额度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7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28,571,428股,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963,384,608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也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定于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8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9〉)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8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7元/股);
3、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额度内,以不超过7元/股(含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现将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激励计划(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7元(含7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份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额度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7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28,571,428股,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963,384,608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28,571,428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
若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本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则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变,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九、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87,285.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592.88万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3,002.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14.98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19,342.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9,778.36万元;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609.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06.48万元。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约为3.2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约为6.67%,占比相对较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6个月内择机实施。因此,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激励,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2、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将起到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公众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的作用,并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和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按照回购数量28,571,428股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也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9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上午11: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一2018年10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1楼公司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逐项审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5、回购股份的期限;
(二)审议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8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及相关议案附件。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2日上午10:00一13:30分,下午15:00一17:30分。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1楼公司证券部。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保证于2018年10月23日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1楼
邮编:830011
会议联系人:郭运江
会议联系电话:0991-6679231 6679232
会议联系传真:0991-6679242
会议费用:参会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0”,投票简称为“天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