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普林
股票代码:0021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号A602-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8 年10月 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普林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津普林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市管企业国有股权注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组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18]78号)文件“同意将市国资委所持...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注入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由于津融集团拥有天津普林20.48%股份的权益,相应津诚资本间接拥有该部分天津普林股份的股权。
五、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津诚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津诚资本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天津市国资委持有津诚资本100%股权,为津诚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津诚资本作为控股型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类资本运营业务,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津诚资本成立于2017年7月5日,最近一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是否受过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津诚资本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津诚资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津诚资本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津诚资本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津诚资本在境内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津诚资本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津诚资本作为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和强力推进集团层面混改的重要抓手,肩负集团混改助推器、国有资本运营操盘手、国资管理履职工作台的三重功能。津诚资本要组织划入的市属集团积极、稳妥、规范推进集团层面混改工作,同时高效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实践,实现国有资本价值的可持续增长。
本次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推动津融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决定将市国资委所持有的津融集团股权注入津诚资本,以确保津融集团混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一)减持计划
未来12个月内,津诚资本拟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两委的部署,通过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投资者,让渡津融集团部分股权,相应减少间接持有的天津普林的股份。
(二)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津诚资本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津诚资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津融集团股权注入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8年6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市管企业国有股权注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组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18]78号)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津融集团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程序。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国资委所持有的津融集团股权注入津诚资本,津诚资本通过津融集团间接拥有天津普林20.48%股份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津诚资本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普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津诚资本将拥有天津普林50,338,900股股份的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8%。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市管企业国有股权注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组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18]78号)文件“同意将市国资委所持...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注入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股权的间接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新增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六、控制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四章 资金来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市管企业国有股权注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组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18]78号)文件,本次权益变动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市国资委所持有津融集团股权注入津诚资本,不涉及交易对价,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需要支付资金。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天津普林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津诚资本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股权注入能够保证天津普林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资产为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署,天津市国资委设立了津诚资本,作为天津市非制造业国有企业混改的持股平台,实际行使国资管理履职工作台的功能,发挥混改工作中的“助推器”作用。包括津融集团在内的注入津诚资本的原天津市国资委所属集团的实际运营情况不变。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津诚资本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署,天津市国资委设立了津诚资本,作为天津市非制造业国有企业混改的持股平台,实际行使国资管理履职工作台的功能,发挥混改工作中的“助推器”作用。包括津融集团在内的注入津诚资本的原天津市国资委所属集团的实际运营情况不变。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
1、未来避免开展有可能与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普林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天津普林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普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天津普林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人员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天津普林股票的行为。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津诚资本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津诚资本成立于2017年7月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6370号),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津诚资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6370号),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津诚资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三、津诚资本最近一年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之“津诚资本2017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8 年10 月8日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8年10 月8日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津诚资本工商营业执照;
2、津诚资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市管企业国有股权注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组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18]78号)文件;
4、津诚资本关于不涉及资金支付的说明;
5、津诚资本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6、津诚资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前 6 个月买卖天津普林股票说明;
7、津诚资本关于天津普林之保持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津诚资本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津诚资本2017年度审计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津普林住所及深交所(www.szse.cn),以备查阅。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8年10 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8-03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的65.72%的股权
注入天津津诚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集团”)的通知,根据“津政函[2018]78号”文件内容,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委”)将其所持的津融集团股权注入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
本次津融集团股权结构变动不影响公司控制关系,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注入后,津诚资本将持有津融集团191,625万股,占津融集团总股本的65.72%。津融集团控股股东将由天津市国资委变更为津诚资本,津诚资本为天津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津融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天津市国资委。
津诚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号A602-6
法定代表人:卢志永
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5日
经营范围:各类资本运营业务,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前:
变更后:
二、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津融集团持有公司50,338,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情况未因其此次股权结构变化而发生任何变动,且其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该股权注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