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8-10-09 00:00:00)
2018-10-09 04:35: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8-10-09 00:00:00)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1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经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15:00至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马伟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李铁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王景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拟转让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审议《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转让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提案1已经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2及提案3已经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9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提案2及提案3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提请增加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㈢特别说明:

1.提案1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2.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提案3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00一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渤海金控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在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4.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0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

选举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13

关于全资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于2018年4月20日、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5月10日、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060、2018-068、2018-082、2018-087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授权期限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为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Limited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2016年1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Avolon之全资子公司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Limited(以下简称“AALL”)与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 Americas(以下简称“Deutsche Bank”)签署了贷款协议,AALL向Deutsche Bank申请总额不超过9.5亿美元的循环信用贷款,Avolon为AALL就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6年12月30日,AALL与Deutsche Bank及Fifth Third Bank签署《增加联合贷款人协议》,Fifth Third Bank作为新增联合贷款人参与上述贷款协议,提供7,500万美元新增循环信用贷款。2017年1月24日,AALL与Deutsche Bank及Morgan Stanley Bank, N.A.(以下简称“Morgan Stanley”)签署《增加联合贷款人协议》,Morgan Stanley作为新增联合贷款人参与上述贷款协议,提供2,500万美元新增循环信用贷款。2018年6月29日,AALL与Deutsche Bank及相关银团签署了《FIRST AMENDMENT TO THRID AMENDED AND RESTATED CREDIT AGREEMENT》,银团向AALL提供3.9亿美元新增循环信用贷款。2018年8月31日,AALL与Deutsche Bank及Societe Generale,London Branch(以下简称“Societe Generale”)签署了《增加联合贷款人协议》,Societe Generale作为新增联合贷款人参与上述贷款协议,Societe Generale向AALL提供1.5亿美元新增循环信用贷款。AALL合计可向相关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15.9亿美元的循环信用贷款。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5日、2017年2月4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281、2017-001、2017-013、2018-124、2018-182号公告。

2018年9月28日(都柏林时间),AALL与Deutsche Bank及Deutsche Bank AG New York Branch(以下简称“Deutsche Bank AG”)签署了《COMMITMENT INCREASE JOINDER》, Deutsche Bank AG向AALL提供2亿美元新增循环信用贷款。AALL合计可向相关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17.9亿美元的循环信用贷款。同时,Avolon、CIT Aerospace LLC、CIT Group Finance (Ireland)、CIT Aviation Finance III Ltd、CIT Aerospace International、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及Park 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下属子公司”)共同为上述新增2亿美元的循环信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Limited;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3.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4.已发行股本:50,000股;

5.经营范围:飞机租赁业务及相关融资业务;

6.企业类型: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7.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AALL总资产116.49亿美元、净资产4.26亿美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77亿美元、净利润1.14亿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AALL总资产137.19亿美元、净资产4.47亿美元,2018年半年度营业收入5.28亿美元、净利润0.21亿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股本结构:Avolon Holdings Limited持股100%。

㈢担保的主要条款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2022年7月1日;

3.担保金额:20,000万美元;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Avolon及Avolon下属子公司为AALL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8年度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㈣董事会意见

Avolon及Avolon下属子公司为AALL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支持其开展租赁业务,AALL系Avolon下属操作飞机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具备稳定的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AALL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AALL的业务拓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为Avolon Aerospace AOE 161 Limited担保情况概述

㈠为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9月28日(都柏林时间),Avolon下属全资子公司AALL之全资子公司Avolon Aerospace AOE 161 Limited(以下简称“AOE 161”)与代理机构及担保受托方Landesbank Hessen-Thüringen Girozentrale及贷款银团签署了贷款协议,AOE 161就3架B737系列飞机及3架A320系列飞机向银团申请21,397.6万美元贷款,AOE 161以其持有的上述6架飞机资产提供质押保证担保。为支持上述融资业务顺利开展,Avolon、AALL、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Park 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 CIT Aerospace International, CIT Aerospace LLC, CIT Aviation Finance III Limited and CIT Group Finance (Ireland)(以下简称“AALL下属子公司”)为上述AOE 161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Avolon下属全资子公司AALL以其持有的AOE 161 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Avolon Aerospace AOE 161 Limited;

2.成立日期:2018年8月15日;

3.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4.已发行股本:50,000股;

5.经营范围:飞机租赁业务及相关融资业务;

6.企业类型: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7.股本结构: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Limited持股100%;

8.Avolon Aerospace Leasing Limited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AALL总资产116.49亿美元、净资产4.26亿美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77亿美元、净利润1.14亿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AALL总资产137.19亿美元、净资产4.47亿美元,2018年半年度营业收入5.28亿美元、净利润0.21亿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AOE 161系AALL为飞机租赁业务及相关融资业务单独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其偿还能力由AALL业务运营能力决定。

㈢担保的主要条款

1.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融资协议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担保金额:21,397.6万美元;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Avolon、AALL及AALL下属子公司共同为AOE 161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8年度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㈣董事会意见

Avolon、AALL及AALL下属子公司共同为AOE 161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系支持其开展租赁业务,AOE 161系AALL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全资特殊目的子公司,拥有飞机租赁业务中飞机资产的实际经济利益,具备稳定的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AALL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AALL的业务拓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三、为Avolon Aerospace Funding 4 (Luxembourg) S.à.r.l担保情况概述

㈠为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Avolon之全资子公司Avolon Investments S.à.r.l(以下简称“Avolon Investments”)之全资子公司 Avolon Aerospace Funding 4 (Luxembourg) S.à.r.l.[以下简称“Funding 4 (Luxembourg)”]于2018年9月28日(都柏林时间)与代理机构及担保受托方WILMINGTON TRUST (LONDON) LIMITED(以下简称“WILMINGTON”)及贷款银团签署了贷款协议,银团为Funding 4 (Luxembourg)提供总额不超过33,230万美元信用贷款额度,Funding 4 (Luxembourg)以其持有的9架飞机资产提供质押保证担保。为支持上述融资业务顺利开展,Avolon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AALL,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及Park 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下属全资子公司”)共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Avolon Investments以其持有的Funding 4 (Luxembourg)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Avolon Aerospace Funding 4 (Luxembourg) s.a.r.l.;

2.成立日期:2018年9月14日;

3.注册地址:5, rue Guillaume Kroll, L-1882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

4.已发行股本:普通股20,000股;

5.经营范围:飞机租赁业务及相关融资业务;

6.企业类型: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7.股本结构:Avolon Investments S.à.r.l持股100%.

㈢担保的主要条款

1.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融资协议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担保金额:33,230万美元;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Avolon及Avolon下属全资子公司共同为Funding 4 (Luxembourg)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8年度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㈣董事会意见

Avolon及Avolon下属全资子公司为Funding 4 (Luxembourg)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系支持其开展租赁业务,Funding 4 (Luxembourg)系Avolon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全资特殊目的子公司,拥有飞机租赁业务中飞机资产的实际经济利益,具备稳定的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Avolon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Avolon的业务拓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已使用2018年度担保授权额度186,00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AALL、AOE 161及Funding 4 (Luxembourg)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8年度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4,360,032.28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354,397.89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SPV发生担保金额约10,640.4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137,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69,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80,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SPV对横琴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7,000万元人民币;香港渤海、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536,855.43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957计算折合人民币3,701,993.99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至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4,874,641.82万元,占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16.2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354,397.89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SPV发生担保金额约10,640.4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137,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69,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80,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SPV对横琴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7,000万元人民币;香港渤海、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11,483.03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957计算折合人民币4,216,603.53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14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于2018年4月20日、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5月10日、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060、2018-068、2018-082、2018-087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2018年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金投”)签署了《附返售选择权的长期应收款收购协议》,天津渤海作为出让方与新疆金投开展金额为2亿元的租赁资产应收租金转让及回购业务。为支持天津渤海上述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与新疆金投在北京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公司以持有的天津渤海4.36%的股权,对应天津渤海10亿股,为天津渤海上述2亿元租赁资产应收租金转让及回购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天津渤海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已使用2018年度担保授权额度215,038.2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津渤海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8年度公司对天津渤海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76号空港商务园西区7-1-301室;

3.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4.注册资本:2,210,085万元

5.法定代表人:彭鹏;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简单加工;酒店管理;游艇码头设施投资;租赁、信托行业投资;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二三类医疗器械(仅限融资租赁大型医用设备)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渤海总资产29,413,541.3万元,净资产3,145,816.5万元;2017年年度营业收入3,592,821.9万元,净利润371,73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天津渤海总资产28,699,684.7万元,净资产3,393,108.2万元;2018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986,723.9万元,净利润178,53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自股权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转让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3.担保金额:2亿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2018年度公司对天津渤海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天津渤海100%股权,公司为天津渤海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系支持天津渤海业务发展。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天津渤海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天津渤海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4,874,641.82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354,397.89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SPV发生担保金额约10,640.4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137,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69,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80,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SPV对横琴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7,000万元人民币;香港渤海、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11,483.03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957计算折合人民币4,216,603.53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至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4,894,641.82万元,占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16.29%,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374,397.89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SPV发生担保金额约10,640.4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137,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69,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80,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渤海SPV对横琴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7,000万元人民币;香港渤海、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11,483.03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957计算折合人民币4,216,603.53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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