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观察】A股上市金融机构如何应对“ESG新规”?
2018-10-10 19:36: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安永观察】A股上市金融机构如何应对“ESG新规”?

安永为您解读证监会新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准则》指出,上市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同时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并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准则》在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方面提出的最新规定,需A股上市金融机构特别关注。

· 关于“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第八十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的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十七条 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关于“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第九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

第九十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信息,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 关于“机构投资者”

第七十八条 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的管理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的其他投资主体等机构投资者,通过依法行使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

安永认为,以上“ESG条款”将有效推动上市公司对ESG从信息披露的层面上升到发展战略的高度,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引导资本市场的绿色化,鼓励ESG投资。据此,我们对写入《准则》的“ESG条款”进行如下解读。

一、“ESG条款”写入《准则》之发展过程

目前,全球超过30个经济体:包括欧洲、美国、日本、新加坡各大主要证券市场,以及南非、巴西、加拿大、印度、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等对企业ESG信息披露提出要求。

中国深交所2006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及上交所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中,有关上市公司环境保护(E)和社会责任(S)方面的工作,多见“倡导”“鼓励”等词汇,属于自愿披露并不具有强制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ESG披露的规范也散见于2007年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中,并未形成专门性的规范文件。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提出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也鼓励机构投资者开展绿色投资,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分析能力。《指导意见》为确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框架奠定了政策基础。

2017年9月和2017年12月,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正式成为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UN Sustainable Stock Exchange Initiative)第65家和第67家伙伴交易所,这进一步要求我国监管机构完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框架,同时也将大大推动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与国际的接轨。2018年6月1日,A股正式以2.5%的比例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今年9月这一比例已再一次提高至5%。按照MSCI对客户的承诺,所有被纳入的A股公司将接受ESG评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司将会被剔除。

纵观全球发展进程,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逐步从“鼓励自愿性披露”,向“不遵守即解释”的半强制,甚至完全强制披露过渡。我国证监会将“ESG条款”写入《准则》,纳入到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中,将有利促进上市公司积极顺应国际资本市场的要求,加强对ESG信息管理、发展战略的重视从而提高综合竞争力。

表: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变化分析

注:

● 表示“涉及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条款”

○ 表示“不涉及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条款”

二、“ESG条款”与ESG投资

ESG投资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养老金、共同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很多大型国际投资机构,投资时更倾向于遵循ESG原则的公司。据相关研究数据分析,ESG表现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从长期角度来看其正影响的效果相当显著。尤其在新兴市场,ESG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更加明显。

目前,国内ESG投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2018年7月12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鼓励基金管理人面向境内外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绿色投资服务,推动建立绿色投资长效机制。这必将大大促进机构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ESG表现的关注。而《准则》第七十八条关于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过依法行使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将会极大促进上市公司整体ESG表现及信息披露,并大力推动ESG投资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对上市金融机构的建议

上市金融机构需建立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发展战略

上市金融机构虽然不属于国家重点监控的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然而作为机构投资者,上市金融机构通过直接投资或者参与资本市场运作,能将资金引入到环保绿色的产业,并影响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发展。以银行机构举例,“将生态环保的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要是通过执行《绿色信贷指引》来实现。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已经从2013年末的5.2万亿元增长至2017年6月末的8.22万亿元。以节能减碳环境效益为例,根据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确定的环境效益测算规则,截至2017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预计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15亿吨,减排二氧化碳4.91亿吨。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提出,积极探索资本市场的普惠金融功能与机制,发挥证券期货行业优势,以消除贫困为目标,以精准扶贫为手段,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精准扶贫工作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资本市场支撑。精准扶贫数据显示,A股上市公司中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明显。2017年年报中,共有46家金融业上市公司披露精准扶贫信息,金融业上市公司扶贫投入167.13亿元,占总体投入的82.92%,帮助脱贫人数多达643余万人。

安永建议,上市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发展战略时应考虑:

从行业匹配度、利益相关方、市场定位、历史表现等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制定符合本公司发展阶段的责任战略。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可参考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和金融行业协会、或GRI4.0等国际指南的相关ESG(或CSR/可持续发展)规定/指引,将环境责任条款、社会责任条款融入本公司常态化工作中,最终实现责任战略落地。

上市金融机构需加强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定量数据披露

根据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方案,将于2020年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末,87%上市金融机构实现发布ESG报告(或CSR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但从报告披露的内容来看,从投资角度开展定量环境信息披露的机构处于少数,绝大多数报告仍停留在机构本身运营的直接环境影响,距离满足未来监管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相关信息,以及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机遇和风险影响的相关信息。目前,国际金融机构的领先经验,多为参照温室气体排放准则的三个范围进行披露:范围一是机构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是机构电能购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三是除范围一和范围二外,机构非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2017年6月,联合国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发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建议金融机构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方面,并结合三个范围的思路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实现上述环境影响披露需建立在对投资对象的相关数据(碳排放、资源使用等)采集基础之上。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数据采集,安永认为上市金融机构可通过采用绿色金融科技工具,实现数据的收集、分析、计算等功能。此外,通过对这些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环境效益高、社会效益显著,并且带来投资收益可观的公司。

安永建议,上市金融机构采取如下工作举措逐步完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定量信息披露:

建立并执行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定量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策略及汇报原则等; 开展ESG重大性评估,包括利益相关方参与及重要性评估流程以及重大性矩阵说明; 确保披露的内容清晰、全面及回应《准则》提出的相关要求。

上市金融机构需积极参与“责任投资”“影响力投资”

《准则》鼓励机构投资者合理参与公司治理,实现了与国际通行标准《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接轨和融合,更是结合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公募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开展“责任投资”、“影响力投资”的本土化实践探索;此外,这也与A股加入MSCI、QFII新政和“深沪港通”等国家金融改革开放联动政策相适应,为境外先进经验和本土市场结合下的探索联动奠定规则依据。

新版《准则》的推出,顺应了A股市场对外开放的趋势,将吸引外资加快进入中国。上市金融机构应积极准备应对机构投资者对于ESG投资方面的信息需求。研究发现,越来越多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表示,希望得到有关A股上市公司ESG表现的信息。此外,评级机构和指数供应商也需要更多的ESG信息评估上市公司的ESG现状。

随着“责任投资”“影响力投资”在中国加速落地,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责任投资人运用ESG标准来指导投资实践,从ESG角度出发,将投资决策标准从财务绩效扩展到绿色发展、公共利益和稳健成长。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UN PRI)作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ESG投资倡议组织,截至2017年6月末,已实现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1,749多家机构成为签署方,其管理的资产总额高达63万亿美元。

“影响力投资”倡导资本通过有经济效益的投资来做公益,投资的对象往往是能够带来正面社会或环境效应的盈利性企业,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和民生息息相关的环境、住房、基础教育和健康等产业。影响力投资在中国虽尚属新鲜事物,但其潜在需求却不可小视。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扶贫、养老、环保等社会需求领域涉及4亿人口、市场总量近50万亿元。

国际领先金融机构的经验显示,管理投资的环境和社会影响是公司信贷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数,通过设置专门的ESG投研团队(信贷团队)执行专业的ESG投资评估(信贷评估)流程,在财务分析的基础上,可实现更加全面合理的决策。

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在《准则》加强ESG管理的背景下,安永将一如既往地高效服务上市金融机构,为上市金融机构提供包括ESG战略规划、ESG管理体系、ESG信息披露、ESG投资等在内的可持续金融方案。伴随着安永全球科技化进程的推进,安永将运用绿色金融科技工具,更加高质量地支持上市金融机构的ESG管理,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永续发展双赢,共建更美好的商业世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

如欲了解更多金融行业ESG信息披露、ESG管理、ESG投资、绿色金融科技等相关信息及业务咨询,欢迎联系安永专业服务团队:

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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