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沪伦通细则征求意见
2018-10-12 23:22: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上交所就沪伦通细则征求意见

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

上交所根据该规定制定了配套业务规则,以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以下简称沪伦通)业务顺利实施。相关业务规则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包括“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沪伦通业务旨在推动中英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本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涉及发行、上市、交易、跨境转换、持续监管等诸多环节,以及境内、境外不同市场主体,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上述规则的英文版将于下周初于本所英文网站刊登)。下一步,上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沪伦通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

据悉《暂行办法》共一百零四条,分别为“总则”“中国存托凭证上市”“中国存托凭证持续信息披露”“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全球存托凭证相关事项”“自律管理”和“附则”七章。

关于中国存托凭证上市,本章规定了中国存托凭证的上市审核、初始流动性建立、上市及退市等内容。一是明确了中国存托凭证上市条件,包括公开发行条件、总市值(200亿元)、伦交所上市年限(上市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初始规模(5000万份及5亿元市值以上)。二是规定了上市预审核及后续上市审核的总体安排。三是对中国存托凭证初始流动性建立进行了明确。四是就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安排做了原则规定。

在中国存托凭证持续信息披露方面,本章规定了中国存托凭证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与原则、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一是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遵循公平披露、同步披露和一致性披露原则。二是对定期报告的内容格式、审计做了规定,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进行了明确,对非交易类重大事项进行了列举。三是对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及披露、存托计划的持续披露、权益变动披露、境内市场集中度披露等问题做了专门规定。

在中国存托凭证交易方面,本章规定了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以及交易与跨境转换机制。一是具体规定了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和要求。二是明确了中国存托凭证的差异化交易机制,如做市商制度、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价格基准、除权除息安排等。三是明确了跨境转换的运作和监管要求,对跨境转换的业务流程、跨境转换机构的备案管理和合规运作要求、纠错机制和虚增中国存托凭证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全球存托凭证相关事项,本章对全球存托凭证与本所市场相关的事项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了境内上市公司申请基础股票上市的要求,以及应当在本所市场披露的全球存托凭证有关事项。二是明确了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全球存托凭证存托人的备案及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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