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13 05:02: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18-079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投资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洋停车”)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毅华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毅华浩”)与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老工业基金”)、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国金”)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五洋智能装备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结果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对产业基金的投资额度,拟出资额由25,000万元增加至35,000万元。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基金设立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调整后的产业基金基本情况(一)拟设立的基金名称:江苏五洋智能装备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结果为准)

(二)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三)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02亿元,一期规模不超过5.02亿元。

(四)基金一期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02亿元,一期规模不超过5.02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一期拟出资35,000万元,占基金一期规模的69.72%;公司控股子公司弘毅华浩作为普通合伙人之一一期出资100万元,占基金一期规模的0.2%,徐州老工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一期拟出资15,000万元,占基金一期规模的29.88%;盛世国金作为普通合伙人之一一期出资100万元,占基金一期规模的0.2%。

(五)存续期:存续期为7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1年。

(六)合伙事务执行:盛世国金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

(七)管理费用:

1、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及退出期内,计提管理费不超过基金累计实缴规模的2%/年;

2、本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八)基金退出机制:基金投资项目通过独立IPO、被并购以及回购等市场化方式全部退出后,基金清算退出。

(九)基金会计核算方式:

1、本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当年之12月31日止。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本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委托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前向全体合伙人提交下一年度合伙企业投资计划及各合伙人出资预算。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一会计年度中的每一季度结束之日起45(四十五)日内向全体合伙人提交上一季度本合伙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六十)日内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半年报告,包含半年业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全体合伙人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包含年度业务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托管报告。

(十)基金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包括:停车场领域相关投资;参与上市公司的配套融资;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类的股权投资。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兼顾具有高成长性的初创期项目。本合伙企业对单一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高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0%。本合伙企业在单一项目中的累计出资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总出资或股权的30%,且不作为最大出资人或股东。

(十一)基金管理和决策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本合伙企业相关投资和退出进行决策。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两名、有限合伙人五洋停车委派一名,任何项目的投资和退出决策须经投委会3票全过方可通过。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经本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十二)基金收益分配机制:

1、因项目投资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转让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不再用于投资的回收资金,但需扣除本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所得的分配时,应扣除项目投资对应的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

2、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2(两)个月内组织分配。

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门槛收益率8%/年(单利),超额收益按照2:8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当全体合伙人累计获得收益超过投资本金200%后,剩余可分配收益按照3:7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产业基金一直处于筹备阶段,尚未正式设立,因此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产业基金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依托基金合伙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等,有助于公司快速获取优质项目,加快公司在停车、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参与城市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同时带动停车装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从而助力公司的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增厚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增值保值,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奠定基础。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项目的风险分析

1、合作方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达成共识,但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存在产业基金未能按计划设立的风险。

2、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或因经济环境、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18年 10 月12日

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18-08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友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投资额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投资产业基金的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毅华浩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调整后的投资产业基金事宜签署《合伙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调整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投资额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18年 10月12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投资额度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是为了借助基金合伙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等,有助于公司快速获取优质项目,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方向,交易内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调整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投资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投资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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