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8-10-13 05:27: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播内容

近期接投资者电话反映,通过网络及电话途径收到《相关高风险股票风险提示》,内容如下:

近期,以下列表中股票存在异常波动或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可能等情况,请投资者密切注意相关公司发布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上述风险提示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列入高风险股票名单。

二、澄清申明

1、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轻资产战略有序推进资产出表事项以及其他业务发展。公司已于2018年8月28日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一035)、《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一036)。根据公司与徐州市盛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资产出售后公司将收到股权转款让及债权款16.6亿。

3、公司已于2018年9月20日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一050)。正在按程序准备股份回购等相关事宜。

4、公司不存在退市风险。

5、《相关高风险股票风险提示》中将中央商场前期已经发生的异常下跌波动,在股价平稳之际再次提示风险,没有与其他存在退市风险、暴跌之后暴涨股票有效区分,简单归类为高风险股票,对投资者是一种严重误导。

三、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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