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非银孙婷团队】周观点:重回底部,优选保险和券商龙头
2018-10-14 20:02: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海通非银孙婷团队】周观点:重回底部,优选保险和券商龙头

投资要点:寿险保费四季度有望大幅改善,保障型产品需求有望带动价值持续增长;十年国债收益率3.6%左右,固收类资产收益率仍 高,保险股有望持续估值修复。券商行业集中度提升,头部券商将继续领跑。公司推荐:中国太保、中国平安、新华保险、华泰证券、 广发证券。

非银行金融子行业近期表现:最近 5 个交易日(10 月 08 日-10 月 12 日)保险 行业跑赢沪深 300,证券行业和多元金融行业跑输沪深 300。保险行业下跌 6.44%,多元金融行业下跌 11.58%,证券行业下跌 12.37%,非银金融整体下 跌 9.26%,沪深 300 指数下跌 7.80%。

证券:负债端和投资端均边际改善,相对收益仍可期。1)9 月市场交易量环比同比大幅萎 缩,两融余额继续回落。9 月日均股基交易额 2603 亿元,环比-9%,同比-52%。 9 月完成 IPO11 家,较上月增加 5 家,募集资金 131 亿元,环比+173%,同比 -30%;增发募资 312 亿元,环比-66%,同比-58%;无配股;可转债募资 37 亿元,环比-63%。债券承销方面,企业债承销 169 亿元,环比-21%,同比-65%; 公司债承销 1515 亿元,环比-6%,同比+38%;企业债及公司债合计承销 1684 亿元,环比-8%,同比+6%。截至 9 月末,两融余额 8309 亿元,环比-16%, 同比-3%。2) 35 家上市券商 8 月实现营收 91 亿元,同比-46%,环比-50%; 实现净利润 17 亿元,同比-74%,环比-76%。8 月业绩同比环比大幅下滑主要 是由于日均交易额大幅萎缩,月度日均仅 3000 亿元;两融继续下滑至 8500 亿 元;沪深两市表现仍疲软。3)下调全年盈利预测,我们估算在悲观/中性/乐观 情形下,2018 年净利润同比-41%/-25%/-10%。(此前为-16%/-7%/+7%)4)推 荐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

保险:负债端和投资端均边际改善,相对收益仍可期。1)我们预计下半年 NBV 有望两位数增长。上市险企上半年寿险 NBV 合计同比减少 12.4%,但 2 季度改 善明显,平安和太保 2 季度单季 NBV 增速分别为 10%、35%。预计中国平安 全年增速有望 5%,太保、太平、新华有望转正。2)长短端利差扩大,双重利 好保险行业。短端利率下行,保险产品相对吸引力提升,保费有望持续改善; 长端利率企稳向上,十年国债收益率 3.6%左右,固收类资产收益率仍高。3) 年金险高基数导致 9 月新单减速,但健康险仍正增长。我们预计国寿、平安、 太保、新华、太平 9 月单月个险期交新单保费分别同比-35%、-8%、-15%、-50% 和+80%,部分公司负增长在于较高的年金险基数,预计健康险新单保费增长 20%以上。我们继续看好重疾险等保障型产品的高增长和 NBV 的持续提升。4) 保险需求持续提升支撑行业长期高速发展。2016 年寿险深度仍仅为全球平均水 平的 67%,人身险保障缺口总保额达到 38 万亿美元。我们预计 35-54 岁人口 占比的提升、人均 GDP 的向上突破、居民杠杆率的高位将在未来 5 年内进一步 提升人身险需求,医疗支出的持续扩大将在长期促进健康险的发展。5)负债端 和投资端均边际改善,目前股价对应 2018E P/EV 为 0.7-1.2 倍,处于历史低位, “优于大市”评级。公司推荐中国太保、中国平安、新华保险。

多元金融:信托业受资管新规影响深远。7 月 20 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 作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化及非 标准化产品的定义、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等具体 指标和监管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及通道业务,信托行业长期影 响深远。

风险提示:市场低迷导致业绩和估值双重下滑。

1. 非银行金融子行业近期表现

最近 5 个交易日(10 月 08 日-10 月 12 日)保险行业跑赢沪深 300,证券行业和多 元金融行业跑输沪深 300。保险行业下跌 6.44%,证券行业下跌 12.37%,多元金融行 业下跌 11.58%,非银金融整体下跌 9.26%,沪深 300 指数下跌 7.80%。

2018 年以来,保险行业表现好于证券行业和多元金融行业,多元金融行业表现最差。 保险行业下跌 10.77%,证券行业下跌 33.42%,多元金融行业下跌 39.13%,非银金融 总体下跌 23.25%,沪深 300 下跌 21.34%。

公司层面,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中航资本、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相 对表现较好,东吴证券、方正证券、西南证券、香溢融通、鲁信创投、西水股份等股价 表现落后同业。从相对应子行业的表现来看,广发证券表现最好,下跌 7.73%,跑赢证 券行业指数 4.65%。

2.1 证券:9 月交易惨淡,下调全年盈利预测

9 月市场交易量环比同比大幅萎缩,两融余额继续回落。9 月日均股基交易额 2603 亿元,环比-9%,同比-52%。9 月完成 IPO11 家,较上月增加 5 家,募集资金 131 亿元, 环比+173%,同比-30%;增发募资 312 亿元,环比-66%,同比-58%;无配股;可转债 募资 37 亿元,环比-63%。债券承销方面,企业债承销 169 亿元,环比-21%,同比-65%; 公司债承销 1515 亿元,环比-6%,同比+38%;企业债及公司债合计承销 1684 亿元, 环比-8%,同比+6%。截至 9 月末,两融余额 8309 亿元,环比-16%,同比-3%。沪深 300 指数 9 月 3.13%,8 月-5.21%,17 年 9 月+0.38%;中债总全价值数 9 月-0.08%, 8 月-0.58%,17 年 9 月+0.2%。

35 家上市券商 8 月合计实现营业收入 91.32 亿元,同比-46%,环比-50%;实现净 利润 17.31 亿元,同比-74%,环比-76%。8 月业绩同比环比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日均交 易额大幅萎缩,月度日均仅 3000 亿元;两融继续下滑至 8500 亿元;沪深两市表现仍疲软。

预计 2018 年净利润同比减少 25%。我们根据 2018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 能的市场变化,大幅下调全年盈利预测,估算在悲观/中性/乐观情形下,2018 年净利润 同比-41%/-25%/-10%。(此前为-16%/-7%/+7%)

券商股估值底部。我们认为目前券商股估值在历史底部,行业(使用中信 II 级指数) 平均 2018E P/B 在 1.2x,预计随着未来市场回暖或触底反弹,券商股估值弹性有望显现。

重点推荐:华泰证券(定增补充资本金,财富管理与并购业务优势显著)、广发证券 (IPO 储备项目数行业领先,股票承销实力较强,直接受益于投行收入恢复)、招商证券 (业务布局全面,IPO 储备项目居前)、中金公司。

2.2 保险: 负债端与资产端均边际改善,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均可期

2018 年 4 月以来保费调整期(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结束,寿险新单保费与 NBV 进入了新一轮上升期。原因在于 1)巨大的人身险保障缺口带来的需求稳健提升2)保险公司聚焦长期保障型业务(重疾险、终身寿险、医疗险等),叠加代理人产能提升; 3)高基数时期的结束。 2 季度单季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的寿险首年期交保费增速分别为 17.8%、17.6%、 3.0%、15.7%,远高于 1 季度的 1.5%、-16.6%、-30.4%、-51.0%。 我们判断改善的趋势在下半年可持续。

保费改善的同时,NBV margin也持续提升。NBV Margin的提升源自终身寿险、健康险等保障型产品占比的持续上升。平安代理人渠道NBV同比下降1.5%,但长期保障型业务同比增长2.2%,长期保障型业务在新单保费的占比提升1.3pct至27.6%,在NBV的占比提升1.3pct至67.1%。太保长期保障型新单保费占比提升7.8pct至50.2%;新华健康险新单保费同比增加12.8%,占比同比提升19.1pct至55.5%

8、9 月新单高基数或影响部分险企新单增速,但无碍健康险高速增长及价值稳步提 升。由于 17 年 8-9 月保险公司在 134 号文整改大限之前加大快返型年金的宣传和销售 力度,部分上市险企新单保费受高基数影响将继续呈现负增长,我们预计 9 月单月中国 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太平个险期交新单同比增速分别为-35%、 --8%、-15%、-50%、80%。保障型增速无忧,预计随着基数下降,我们预计下半年 NBV 同比均能实现两位数增长,中国平安全年增速有望 5-10%,太保、太平、新华有望转正。

负债端与资产端均边际改善,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均可期。我们认为,9月21日股价对应2018E P/EV为0.7-1.2倍,处于历史低位,有非常高的安全边际,“优于大市”评级。

3.行业排序及重点公司推荐

4. 非银行金融子行业重点事件及点评

4.1证监会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 监管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证监会正式发布《关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 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 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沪伦通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沪伦通 CDR 发行审核制度。 对相关核准程序、申报文件清单、保荐尽调、会计审计安排和 CDR 核准数量上限等作 出规定。二是明确 CDR 跨境转换制度安排。对境内证券公司参与跨境转换的条件及相 关资产和投资行为等作出规定。三是明确 CDR 持续监管要求。对季度报告、重大资产 重组等事项作出差异化安排。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 GDR 的监管安排。对 GDR 发行条件、发行价格、限制兑回期以及参与 GDR 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出规 定。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我国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来源:证监会

4.2证监会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确

近日,证监会正式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通过大幅取消 和简化行政许可,90%以上的并购重组交易目前已无需证监会审核,有效激发了市场活 力。随着证券市场并购重组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金额小、发股数量少的小额并购交易不 断涌现。为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特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服务实 体经济的重要作用,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 针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小额交易,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直接由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简化行政许可,压缩审核时间。

在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对财务顾问、 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问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的 作用,强化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监管效能,深化监管改革,持续研究 优化并购重组流程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来源:证监会

4.3中国证监会举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市场专题研讨班

为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切实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 的管理,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 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 2018 年 5 月 4 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 法制信息网”,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 17 家单位(证券公司 7 家、基金管理公司 8 家、境外监管机构 1 家、境外行业协会 1 家)及 5 名社会人士的 121 条反馈意见。各方总体认为,《管理办法》对于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 出去”,更好实施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机构的管控具有积极 意义,建议尽快发布实施。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认真梳 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相应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两类机构“走出去”的条件,要求机 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有效。

二是规范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要求境外子公司突出主营业务,规范组织架构, 限制返程投资,并给予现有机构三十六个月过渡期以达到相关要求。

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完善境外机构管理。要求母公司依法参与境外子公司法 人治理,强化对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健全覆盖境外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

四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报送要求,明 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 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境外机构相关情况,有效防范和处臵跨境金融风险。

《管理办法》出台后,证监会相应更新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 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依 照《管理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报送相关申请。

来源:证监会

4.4 证监会通报 2018 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部署,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促进私募机构规范运作,2018 年上半年,我会组织对 453 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以“问题风险导向”和“随机抽取”方式选取,包括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81 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 119 家,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 53 家。共涉及基金 4374 只,管理规模 2.08 万亿元,占行业总管理规模的 17.20%。

本次检查根据不同私募机构和产品类型,确定差异化检查重点。除资金募集、投资 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外,对跨区域经营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不同机构之间的 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以及业务隔离、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有效性情况,对 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 险、杠杆运用等情况。

从检查结果看,私募行业整体守法合规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一些私募机构仍然存在 违规问题。本次检查发现 139 家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 10 家私募机构涉嫌 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59 家 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履行投资者风险评估程序、 行业研究〃综合金融服务行业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14 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募集行为;48 家私募机构存在开展 “资金池”业务、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未按规定保管基金相关材料、基金合同约定不托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基金财产安全 保障措施等违规运作行为;54 家私募机构存在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备案、登记备案信息更 新不及时不准确、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类私募基金委托 个人提供投资建议、不配合监管检查等其他违规行为;200 家机构存在内控不健全、兼 营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等不规范问题。 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我会依法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是对 126 家存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对 5 家存在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私募机构立案稽 查,并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将 6 家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 2 家机 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 家立案稽查。

同时,我会将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本次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私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向行业机构有效传导了监管压力, 有利于促进私募机构提高合规及风险意识,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下一步,我会将继续 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和严重干 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不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推 动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真正发挥资本市场基础性战略 性作用。

来源:证监会

4.5 证监会对 4 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成艳娴、顾慧佳、顾鎔内幕交易“天宸股份”案作出处罚,责令 顾慧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对成艳娴、顾慧佳处以 120,000 元罚款,其中各自 承担 60,000 元;没收顾鎔违法所得 30,375.51 元,并对成艳娴、顾鎔处以 91,126.53 元罚款,其中各自承担 45,563.27 元;依法对林震森内幕交易“万业企业”案作出处罚, 责令林震森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其没收违法所得 2,865,646.42 元,并处以 5,731,292.84 元罚款;依法对黄钦坚内幕交易“金一文化”案作出处罚,责令黄钦坚依法 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依法对周凡娜、陈锡林内幕交易“金一文化” 案作出处罚,责令周凡娜、陈锡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 8.47 万元, 并处以 25.41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网站)

上述案件中,成艳娴与天宸股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叶某菁关系密切,后者是“天宸 股份重大的购臵资产决定、收购湖南商康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成艳娴与顾慧佳、 顾鎔系多年好友,关系亲密,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有联络,顾慧佳和顾鎔利用名下账户, 动用来自成艳娴的资金和自有资金,内幕交易了“天宸股份”;林震森时任万业企业董事, 是“万业企业与浦东科投联合收购 UTAC 公司”、“浦东科投控股万业企业”等内幕信息的知 情人及相关业务主要参与者,其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内幕交易了“万业企业”;黄钦坚 是金一文化控股子公司董事,参与了金一文化收购捷夫珠宝 100%股权事项的相关谈判, 系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内幕交易了“金一文化”;周凡娜、陈 锡林分别为捷夫珠宝实际控制人周某卜的姐姐和姐夫,周某卜系“金一文化收购捷夫珠宝 100%股权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该信息公开前,周凡娜、陈锡林与周某卜存 在接触联络,该二人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内幕交易了“金一文化”。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人利用信息优势,妄图窃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权益, 破坏证券市场秩序,必须严惩。上述案件所涉内幕信息均为上市公司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行业研究〃综合金融服务行业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15 证监会将保持执法高压,持续打击该领域发生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对各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证监会

4.6 证监会通报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基础审计程序(函证)专项检查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进行鉴证,其审计执业质量直接影响资本市场信 息披露质量,其中基础审计程序的有效执行是影响审计执业质量的重要环节。函证作为 一项基础审计程序,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从第三方获取外部证据,证明力与可靠性 更强,并可为多个账户及交易的多项认定提供审计证据,对评价审计项目执业质量和审 计机构执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的监督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函证审计 程序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个别项目甚至因此导致审计失败。为督促各证券资格会计师 事务所进一步强化函证审计程序,提升审计执业质量和公信力,我会以会计师事务所监 督检查为抓手,统一组织各证监局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函证审计程序专项检查 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中,各证监局共抽取 38 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 365 个审计项目。从 选取方式来看,以问题与风险为导向方式选取 244 个项目,以双随机方式选取 121 个项 目;从服务主体来看,检查项目主要以上市公司审计项目为主(281 个),并适当兼顾了 新三板、公司债券发行人等审计项目;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来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项 目有 348 个,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项目有 12 个,保留意见的项目有 4 个,无 法表示意见的项目有 1 个。

此次专项检查覆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往来账户、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等多个资 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科目的函证程序执行情况。总的来看,银行函证程序执行情况好于往 来款函证,部分事务所还采用了函证中心、电子函证等创新方式来提高函证效果。但是, 函证程序执行中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其中,函证控制不到位的问题最为突出(61%的 抽查项目存在此问题),未对部分账户实施函证也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39%的抽查项 目存在此问题),在未回函、回函不符、回函异常或不可靠时未采取措施获取进一步审计 证据(34%的抽查项目存在此问题)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是部分执业项目的银行和往来款函证过程未保持必要控制,如未留存必要的询证 函收发记录、未充分核对收发函地址等,个别询证函甚至由被审计单位代为寄出与收回。

二是一些执业项目的审计人员未勤勉尽责,函证程序遗漏个别银行账户和重要往来款账 户,且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缺乏替代审计程序,包括零余额账户、第三方支付(支 付宝、微信)账户、金额重大的往来款项及应收账款抵押、保理情况。

三是一些执业项 目由于审计人员未保持谨慎性原则和必要的职业怀疑,在未收到回函、回函信息不相符 或回函存在异常情形时,未采取措施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或执行的审计程序不恰当、 不充分,如回函缺少签章或签章不符、回函账户余额及其权属状况存在差异、替代程序 未涵盖全部发函金额等,极个别地,一些询证函回函日期甚至在审计报告出具日之后, 但会计师事务所也未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另外,一些执业项目由于会计师事务所 质量控制工作流于形式,还存在其他若干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如函证内容填写有 误或关键信息缺失、未明确函证抽样标准或未按照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不完善等。

根据检查情况,相关证监局拟对 11 家会计师事务所及 29 人次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 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各证监局还将结合函证 检查发现问题对部分项目整体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后续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是实现资本市场审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监 管下的发展,才是高质量的发展,才能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各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此次函证基础审计程序专项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 对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与整改,完善基础审计程序操作指引和质量控制复 核要求。我会将继续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重点打击与规范整治等手段进行全方位监管。对于此次检查反映出的业务规则不 行业研究〃综合金融服务行业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16 明确、函证对象不配合等问题,我会将与有关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加强沟通,努力为会 计师事务所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来源:证监会

4.7 银保监会党委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近日,银保监会党委正式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在银保监会机构改革推向纵深的重要时点,在新体制下 全系统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的动员令,体现了银保监会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 决心和坚强意志。 《办法》在原银监会、原保监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全文共 38 条,包括 “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 勤俭节约、严肃监管纪律、加强督促检查”等 8 方面内容。

银保监会成立以来,会党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不断强化“四个自信”,牢固树 立“四个意识”,紧跟中央步伐,对标中央要求,把修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作为 加强作风建设新起点,重整行装再出发,扎紧织密作风建设制度笼子,推动银保监会系 统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不断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强的 作风保障。

面对强监管严监管背景下对银行保险系统工作作风的新要求,《办法》着力从制度层 面划出明确禁区,定出清晰底线,防范廉洁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别是聚焦习近平总书记 指出的 10 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完善配套制度,整治防范化解重大金 融风险过程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以扎实的监管工作作风确保银 行保险业有效监管,提升监管权威。

《办法》强调发挥头雁效应,将银保监会负责同志和会机关作为主要的规范对象, 除需要共同遵守的要求外,其中银保监会负责同志单独自我要求、自我规范、自我约束 的内容占纪律要求的三分之一。《办法》直面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问题突出且长期未得到 解决的事项提出较为明确的要求,还对实践中普遍反映的难点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办法》 坚持从严从紧,确定了从严的纪律导向要求,整体上所有条款的标准均依据中央精神, 部分严于原有纪律要求。《办法》坚持从细从实,全文共 38 条,清晰界定了相关规定适 用范围,细化了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办法》注重创新和实践,围绕构建“亲”“清” 监管关系,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非公务交往报告制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既 向系统内通报又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的“双通报”制度等。《办法》注重统筹兼顾,综合 考虑银行和保险监管机构及人员的融合需要,对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总结两单位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沿用推广良好做法,形 成全覆盖、无死角的作风建设制度笼子,用同一把尺子定规矩、同一个标准管干部。

下一步,会党委将把《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为推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抓 实抓好,会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党性原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同时要求相关部门 在《办法》出台后加强宣传,将《办法》列为全系统各级党委、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求各级党委定期对落实《办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 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的惩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 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系统落地生根。

来源: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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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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