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竞争中性”原则
2018-10-16 09:12: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竞争中性”原则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发言时表示,下一步,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中国将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公开表态“竞争中性”原则。

10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在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说,当前国企改革的思路和目标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是一样的,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与“竞争中性”原则是一致的。

针对此前在B20阿根廷会议上提出的“列入国企扭曲竞争”议题,彭华岗认为这种说法某种意义上已经忽视了国有企业经过改革以后已经完全融入市场、同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事实。所以,中国也提倡“所有制中立”,反对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则,反对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给予国有企业歧视性待遇。

“竞争中性”原则最初是由澳大利亚在1996年提出,当时表述为“政府的商业企业不应仅因其为政府所有而享有对其私营部门竞争对手的净竞争优势”。2011年开始,OECD发表一系列报告推广该原则,并给出了更具体的界定。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国务院借用“竞争中性”原则指责中国国有企业拥有政府给予的竞争优势,并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签署,TPP是迄今为止对国企问题规定最为详细的自由贸易协定,被认为是针对中国的一次“市场围堵”。

今年9月底,美国联合日本、欧洲联盟三方贸易部长发表联合声明,其中就包括针对国有企业带来的市场扭曲,认为三方“有必要就加强有关产业补贴和国有企业的规则深化共识,包括如何制定有效规则来解决国有企业扭曲市场行为以及对抗尤有伤害力的补贴方式”。B20阿根廷会议也提出“列入国企扭曲竞争”议题,也就是说该议题将纳入G20峰会。

在2015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推动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过渡。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也就是建立一个基于规则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这意味着中国国有企业将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了实现这一点,国企改革的本质就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家只承担出资人的角色,经营权交给专业的企业家和经理人负责,而混合所有制则有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

应当说,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所有制中立”的市场经济体系,是与国际社会的“竞争中性”要求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现实与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这就需要中国加快改革,有效落实。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中国逐步退出竞争性市场,但依然掌控着上游一些“制高点”,由于中国经济规模大,这些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上游国有企业规模也越来越大。现在,统计显示,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企业已经达到115个,其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全球前一百名的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已经达到四分之一。尽管这些企业大部分业务都局限于国内,但是,国际社会对这些巨无霸进入全球市场竞争感到担忧是有一定道理的。中国既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体系,也绝不会排斥建设公平竞争的开放型世界经济,这是中国接受“竞争中性”原则的基础。

国企改革除了企业本身要转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外,重点的问题在于政府,所以,要实现“竞争中性”的关键是政府退出市场活动,制定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并成为一个中立的监管者。现在国有企业受到特别关注的有两点,一个是垄断地位,现在推动的负面清单制度就是要改变这一状况。

第二点就是国企在债务融资方面的“照顾”,这种照顾也是僵尸企业存在的原因。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属于国有,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给予不能偿还到期债的国企一些隐性支持,对其债务豁免相当于补贴,这是一种隐形担保。如果他们进入国际市场,就会享有不公平的融资优势,尤其是当国家作为股东并不要求国企提供与市场投资回报率相当的国有资本回报率的时候,意味着国企可能在国际市场中以超低价格获得竞争优势,这也是国际社会担忧的重点,也是我们国企改革下一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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