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这些年,你可能一直都在吃“假”的稻香村
2018-10-16 15:28: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刘远举:这些年,你可能一直都在吃“假”的稻香村

稻香村三个字,在中国可谓人尽皆知。这三个字最初源于红楼梦,林黛玉代替宝玉所作诗——《杏帘在望》中“一畦春韭绿,十里稻花香”之句甚得元妃之心,取其诗句改“浣葛山庄”为“稻香村”。

现实中的稻香村三个字,就没有那么诗情画意。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当下有南北两家稻香村。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已在法律界“盘旋”十多年,迟迟没有定论。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微信公众号

最近一段时间,北稻与苏稻的官司又出来结果了,撇开复杂的知识产权官司细节不谈,老百姓的谈资是:在北京,北稻赢了,在苏州,南稻赢了。

现今的北稻同历史上的老字号并无关系

关于案件判决本身,我在这里不想做过多评论,只是隐约觉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被忽略了,那就是:现在的北稻、南稻同当年老字号的渊源究竟是什么?

北京稻香村始建于1895年(清光绪21年),属于南店北开,最初是苏州稻香村的伙计,在前门外观音寺开的前店后厂,颇具特色,时称“稻香村南货店”,是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

由此可知,北稻源于南稻,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但考虑到当时的历史情境,北稻被视作独立品牌也是无可厚非的。

更微妙的是后来的历史大潮中的造化起伏。1926年,由于战乱,北稻被迫关闭,由此,也幸运地躲过了后来不少民族资本的波折遭遇。店虽然关了,但稻香村开创的北京南味食品派系代代相传,绵延不断。

1983年,改革春风唤起市场精神,南味食品派系第五代传人刘振英,协同北新桥街道,找来了几个老师傅办了家食品厂,取名北京稻香村。取这个名,当然是因为稻香村这个牌子广为人知,这就符合知识产权中的“在先”与“接触”概念。

停止使用多年,如今是否还归属原始的创始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可循,似乎也是一本糊涂账。不过换一个角度,可谓柳暗花明稻香村。企业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在北京稻香村的官网上,有这样一段自我介绍:“自公元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南菁北迁、落户前门观音寺,到1983年老掌柜刘振英勇担重任、小胡同里艰难复业,再到现在毕国才继往开来、开辟发展新篇章,北京‘稻香村’已在京城薪火相传悠悠百年。”

既然企业自己说了这一段话,那么,就可以明确,北京稻香村使用的牌子,就是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的那个牌子。

据说,1983年创办稻香村的刘振英是当年稻香村的学徒,但有人质疑说年龄对不上,说稻香村关张的时候,他才五岁。撇开这个不谈,一个很明显的道理就是,正如在腾讯打工不等于拥有QQ这个品牌,在百度打工,不能说自己就能传承百度一样,学徒并不能天然的传承一个老字号。

更何况,一个老板就那么容易把做糕点的配方、秘方、技巧就告诉一个学徒?如果这些都没有,那还叫老字号么?也就是说,现在的北京稻香村和历史上1926年歇业的“老北京”稻香村并没有任何关系,其历史为嫁接所得。

当然,需要承认的是,在中国市场经济初起之时的1983年到现在,把一个品牌经营的如此之好,有企业家的才能在里面,功不可没。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稻香村的老字号深入人心,对企业经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北稻、南稻、创始人三方坐下来谈才是完美结局

再来看苏州稻香村。相对来说,苏州稻香村的企业历史渊源的介绍相对就没有那么详细了。根据官网表述,苏州稻香村创始于1773年,乾隆下江南,大为赞叹,还御赐牌匾。然后,一下跨越200年,接下来就是:经过两个世纪的持续经营,苏州稻香村发展成为大型现代化食品企业。

这里边的问题在于,南稻是如何历尽劫波,持续经营两个世纪的?而作为商誉的老字号又是如何传承的?

1956年的《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对于资产阶级私有的生产资料,不是采取没收的政策,而是采取赎买的政策。”由此可见,赎买的对象是生产资料。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家因占有生产资料而剥削,生产资料是劳动者进行生产时所需要使用的资源或工具,是进行物质生产所必备的物质条件,一般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原料等。

字号、品牌、商标是非物质性的,是建立在知识产权和稀缺性前提上的西方经济学中概念,它们不参与生产过程,不创造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价值,不参与剥削,不是生产资料,也就合乎逻辑的不在公私合营范围之内。就如自己家里宠物的名字,或者自己书房的名字一样,是一个纯粹的私人品。

1956的《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计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指导计算定息,该规定涉及到了机器、房屋、矿藏、成品、原料、公积金等,通篇并无提及非物质的虚拟事物。

定息

是指中国在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按资本额付给资本家股息的形式,实质上是对资产阶级的一种适当的赎买方式。1956年国务院规定,根据企业合营时清产核资确定的私股金额,不分工业商业、大户小户、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新老合营,一律定为股息年利五厘。在此之前已采取定息办法而息率又超过五厘者,不要降低;低于五厘者提高到五厘。定息从1956年起支付七年,后又延长三年。

定息不涵盖虚拟的字号和商标,这既符合马列主义的经济观,也符合当时人们的认识。定息的涵盖范围和凭据,也成为日后相关物品、资产产权归属纠纷的判定依据。

因此,如今苏州稻香村如果拿不出定息的依据,即便根据当年的国家法律与政策,稻香村三个字,也该有当年受了乾隆皇帝牌匾的那一族人的一份。这似乎看起很荒谬,但反过来说,吴良材眼镜的后人,不能用爷爷的名字开店,是否更荒谬呢?实际上,不管是在南京“蒋有记”案,还是广东“李禧记”,都某种程度上确认了血亲后人对老字号的继承权。

而且,如果当年没给定息,当年的资本家,真的那么心甘情愿的交出真的秘方、配方吗?历史传承中的品质又是怎么来的呢?那么,现在的稻香村和1773年的稻香村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就靠网页上的那一段话吗?

所以,这个案子,两地纷争十年,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来得蹊跷,方会争得糊涂。

很多人都说,从北稻南稻的发展来说,死磕是两败俱伤,不如坐下来协商,共同发展。我倒觉得,从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乃至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发展,以及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还有那更悠远而厚重的尘封的历史正义来讲,北稻与南稻再加上原始创始人的后代一起坐下来谈,才是一个更完美的结局。

若不是如此,北稻与南稻谈,不就成了北盗与南盗谈,怎么坐地分巧取豪夺来的知识产权么?即便法律上赢了,但终究在老百姓心中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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