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91亿元罚单 ST长生还将面临投资者维权索赔
2018-10-17 11:43: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除了91亿元罚单 ST长生还将面临投资者维权索赔

2018年10月16日晚,市场迎来多个与ST长生(002680)相关的重磅新闻。

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日,ST长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ST长生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涉案当事人给予3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同时拟对张友奎等3名当事人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将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后,依法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回溯事由,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狂犬疫苗,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由此,ST长生进入风口浪尖。之后,深交所、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也纷纷介入调查。

三个月之后,多份重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台。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认为,ST长生疫苗事件曝光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7月14日到2018年7月15日期间买入ST长生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15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向ST长生等违法者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刘国华说。

从7月16日至8月31日的34个交易日当中,ST长生收出33个跌停板。ST长生原定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公司由于狂犬疫苗事件被调查,导致公司半年报编制工作陷入停顿,公司无法按照预定时间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ST长生股票已经自2018年9月3日起停牌,至今尚未复牌。本次停牌前,ST长生报收于3.26元,相较7月13日24.55元的收盘价已经下跌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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