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银消费金融再收罚单 年内合计被罚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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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颖馨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银消费金融”)因违反相关规定,收到10万元罚单。
具体来看,中银消费金融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内容为“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中银消费金融已是第二次被罚。今年5月,中银消费金融就曾收到上海银监局的罚单。
上海银监局公布的处罚书显示,2016年7月,中银消费金融在办理部分贷款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上海银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决定处以警告,并罚没合计人民币138.68万元。
对于上海银监局列出的“以贷收费”行为。原中国银监会在2012年发布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提出七个不准规定,其中之一就是不得以贷收费,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消费金融领域首张因“以贷收费”违规行为开出的罚单。
另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有4种“不得行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中银消费金融成立于2010年6月,股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40.02%)、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占股20.64%)、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占股12.56%)、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占股12.37%)、深圳市博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0%)、北京红杉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占股4.50%),是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
目前中银消费金融主要业务包括个人信用贷、商户专享贷(包括教育、装修、租房等场景),以及互联网贷款(包括中银消费钱包、新易贷-为贷款等产品)。
今年4月16日,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发布公告称,旗下中银信用卡公司向中银消费金融按股权比例增资约人民币4.331亿元,换算下,中银消费金融此次增资额达35亿元。注册资资本从8.89亿元,变更为43.89亿元。不过,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目前中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尚未变更。
中银香港公告显示,2017年中银消费金融营业收入40.05亿元,同比增长70.65%。净利润达13.75亿元,同比增长157.78%。从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2017年业绩来看,中银消费金融是2017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录得净利润最高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