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0-19 07:08: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B26版)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五、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一)本基金名称: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95%;投资于受益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地区及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一)大类资产配置

在类别资产的配置上,本基金结合宏观经济因素、市场估值因素、政策因素、市场情绪因素等分析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收益风险水平,进而对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的资产进行动态调整。

1、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分析对证券市场的基本面产生普遍影响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CPI、PPI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市场利率水平及其变化趋势、M1、M2值及其增加量等;

2、市场估值因素。包含纵向比较股票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横向比较股票、债券之间的相对收益水平、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其盈利预期、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等;

3、政策因素,研究与证券市场紧密相关的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发展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等;

4、市场情绪因素,包含新开户数、股票换手率、市场成交量、开放式基金股票持仓比例变化等。

综合上述因素的分析结果,本基金给出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最佳配置比例并实时进行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1、区域发展主题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定义的“区域发展”主题是指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相关的各个主题的集合体。该主题包括但不限于“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自贸区”、“新型城镇化”、“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子主题(各子主题涉及到的相关产业可能有交叉)。

“一带一路”,指“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该主题涉及到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建材、交运设备、金融、机械设备、商业贸易、交通运输等产业。

“京津冀一体化”,指国家出台的旨在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的战略主题。该主题涉及到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交通运输、房地产、环保、建筑材料等产业。

“自贸区”,指设置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的政策主题,目前中国的自贸区包括发展较为成熟的上海自贸区以及2015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的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该主题涉及到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通信、运输、非银行金融、制造业等产业。

“新型城镇化”,指着力于提高城镇化质量,并将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过程的战略主题。该主题涉及到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建材、房地产、交运设备、机械设备、商业贸易、交通运输、公用事业以及家用电器等产业。

“西部大开发”,指国家为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高西部人民生活水平而推出的西部发展战略主题。该主题涉及到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交通运输、公用事业、采矿、环保、医疗、家用电器等产业。

“中部崛起”,指促进中国中部经济区一一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山西6省共同发展的战略主题。该主题涉及到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信息产业、房地产、银行、通信等产业。

如果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基金“区域发展”主题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有权把变动行业内的公司股票纳入本基金主题的界定范围内。

2、个股投资分析(1)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结合财务数据、企业学习与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战略、技术专利优势、市场拓展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增长的可持续性等定性因素,给予股票一定的折溢价水平,最终确定股票合理的价格区间。

(2)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量评判,筛选出具有GARP(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股票。

(三)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避免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适当的采取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梯式策略等,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采取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采取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取梯形策略。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资产的发行主体、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市场流动性等因素,本基金将市场主要细分为一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信用债券(含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政策性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附权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公司债券、含回售及赎回选择权的债券等)三个子市场。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信用风险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目标久期控制及期限结构配置基础上,采取积极投资策略,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

(1)一般债券投资策略

在目标久期控制及期限结构配置基础上,对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本基金主要通过跨市场套利等策略获取套利收益。同时,由于国债及央行票据具有良好的流动性,能够为基金的流动性提供支持。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评估策略: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基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违约风险即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回购策略:回购放大是一种杠杆投资策略,通过质押组合中的持仓债券进行正回购,将融得资金购买债券,获取回购利率和债券利率的利差,从而提高组合收益水平。影响回购放大策略的关键因素有两个:其一是利差,即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时,放大策略才能取得正的回报;其二是债券的资本利得,所持债券的净价在放大操作期间出现上涨,则可以获取价差收益。在收益率曲线陡峭或预期利率下行的市场情况下,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适当运用回购放大策略,可以为基金持有人争取更多的收益。

(3)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性特征、股性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利用BS公式或二叉树定价模型等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重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股票的分析与研究,选择那些公司和行业景气趋势回升、成长性好、安全边际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回售及赎回选择权的债券,本基金将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期权调整利差(OAS)模型分析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的投资价值,作为此类债券投资的主要依据。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深入分析标的资产价格及其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寻求其合理定价水平。全面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总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基本覆盖了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标的,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6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四)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的净值表现

本期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十二、费用概览(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三)-(九)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并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财务净值的截止日期”及“其他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进行了更新。

(三)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进行了更新。

(四)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进行了更新。

(五)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进行了更新。

(六)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

(七)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进行了更新。

(八)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同时,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进行了更新。

(九)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进行了更新。

(十一)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进行了更新。

(十二)在“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中,增加了资金前端额度控制的相关风险提示。

(十三)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对进行了更新。

(十四)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从上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8年3月7日到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8年9月7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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