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定微信转餐票代替…发工资的猫腻有哪些
2019-03-04 10:00:00 来源: 工人日报

  工资数额多少不写入合同、不定期零散发放甚至用餐票代替……律师坦言,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常见的就是工资纠纷

  【焦点】口头定、微信转,发工资的猫腻还有哪些

  拖欠工资后,吉林某生物科技公司在2018年的元旦、春节、端午三个节假期间,分批往孙某等26名农民工的工资卡内分别打入5000元、3000元、2000元。案件在仲裁委庭审时,这几笔钱究竟是工资还是福利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如今,这起案件已历经8个月,26名农民工的讨薪案进入执行环节时,又陷入了僵局。

  这是吉林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王雨琦代理的一起案件。“我做法律援助律师近3年,共办理过120多个案件,除了一起是工亡,其余都是工资纠纷。”王雨琦说,“这类官司处理起来也颇为棘手。”

  是工资还是福利?

  孙某等26名农民工大多数是吉林某生物科技公司的老员工。多年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是口头约定。

  从2017年开始,公司效益每况日下,并陆续拖欠工资。当年年底,老板给部分工人出具了工资欠款单。次年年初,本着对企业的信赖,26人在被欠薪的情况下仍坚持工作。3个月后,老板通知他们“放假”,称“经营不景气”“等有钱就给大家开工资”。

  当时,26人被欠工资总数已达100.17万元,单人最多的被欠8万余元。

  2018年7月5日,王雨琦接待了前来求援的26名农民工。“其中8个后厨工作人员手中没有任何欠薪证据,甚至记不清自己一共被欠了多少钱。”王雨琦说。

  26名农民工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缺乏欠薪证据却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最大难题。

  王雨琦偶然在农民工们的闲聊中,听说此前劳动监察大队在处理此案时,曾要求企业财务人员递送欠薪汇总表,其中恰好包括8名没有欠条证据的农民工的欠薪信息。这成为庭审时的关键性证据。

  2018年8月8日,此案在仲裁委开庭。

  庭审中,部分农民工质疑:欠薪汇总表中的数额少了。在逐一核对工资表后,农民工和企业方产生分歧——欠薪后,企业分别在2018年的元旦、春节、端午,往农民工们的工资卡中打入最高5000元的钱款,农民工认为这三笔钱是节假日福利,而企业代表却坚称是补发的欠薪。

  “这几笔钱是欠薪后打入工资卡的,一般被认为是补发的欠薪,而且福利往往是实物形式……”在王雨琦的解释下,农民工和企业财务人员在持续一整天的庭审过程中,终于对欠薪数额达成共识。

  2018年10月10日,仲裁委下达裁决书,支持了农民工们的请求,企业却没有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半个月后,26人向长春高新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不过,在执行中法院发现,该企业资产早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目前老板不知所踪。工资何时能拿到?农民工们至今还在等待。

  微信转账不定期零散发放?

  前不久,王雨琦刚帮4个做直播运营工作的小伙子打完讨薪官司。这起讨薪案中,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后,老板在欠薪情况下通知4人无限期“放假”。

  “最难的就是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具体拖欠多少工资。”王雨琦说,“因为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一直是以微信转账方式不定期零散发放。”

  在征得允许后,王雨琦翻看了4人其中一人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信息,找到了工资表、工作照片和小视频等相关资料,随后又指导4人到公司现场录制视频,寻找“放假”证据。

  庭审过程中,企业方坚称4人是临时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也没有“放假”,是4人故意旷工。因企业无法举证,被判败诉。

  “诚信守法经营与完善的管理是企业非常重要的竞争力,但有的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道理。”王雨琦说,“一些欠薪的企业往往因此得不偿失。”

  因误会张某等7名职工与公司财物丢失有关系,吉林省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欠薪情况下解聘了这些职工。公司承诺,若盗窃案与他们无关,就会清偿欠薪并继续聘用。不过,在警方查清案情证明了几名职工的清白后,公司却拒绝了职工们支付工资和继续上班的请求。

  “其实一开始职工们的要求特别简单,就是要回欠薪,但企业的不讲法理却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矛盾,还一直声称几名工作地点在寺庙的职工是志愿者,而非企业雇佣的正式职工。”王雨琦说。

  最后,法院支持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这个数额,实际远远超过了欠薪的数额。

  提成、奖金只是口头约定?

  王雨琦表示,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常见的就是工资纠纷,最主要的表现为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压低、截留劳动者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

  在生产经营不景气的企业中,有的老板因亏损严重,会时常拖欠职工工资,更有甚者直接采取携款逃匿方式来逃避责任。

  在一些用工量大且招工较难的企业中,则容易出现春节期间截留工资,等节后工人返工后才予以发放,以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

  “还有的未依法按月用货币形式支付工资,而是以每月只预借生活费甚至只发给餐菜票来代替,工资按半年或一年为周期予以发放。”王雨琦说。

  “此外,由于加班费、奖金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纠纷也很常见。”王雨琦告诉记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只在合同中明确基本工资,而提成、奖金、双薪等只是口头约定。这种情况发生纠纷时,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王雨琦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已口头约定好的奖金,明确提成方案等。

  实际上,在许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讨薪维权中,劳动者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王雨琦告诉记者,她在处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劳动者情绪不稳定、心理压力大等现象,还有的劳动者因还想继续在原企业工作,迫于老板压力,而中途放弃维权。

  同时,劳动争议类案件依法需要仲裁前置,在仲裁裁决下发后,企业一般为了拖延时间,不服裁决,再去法院提起诉讼。一审结束后,企业还会继续上诉,这在一定程度上耗费了劳动者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王雨琦说,大多数劳动者的想法很单纯,就是干活挣钱,不是迫不得已,不会走上法律维权的道路。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没有公益律师的援助,很多劳动者会因为不懂法、耗时长,以及律师费用等问题对维权望而却步。

  “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事项还是第一位的。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防患于未然。”王雨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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