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印发 强调在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见证下获取捐献器官
2019-02-15 20:20:55 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本报讯 (卫健新)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器官获取管理要求,强调在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见证下获取捐献器官,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实施捐献器官获取手术。

“规定”要求,OPO配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协调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积极支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并参加相关培训。发现潜在捐献者时,应当主动向划定的OPO以及省级红十字会报告,禁止向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者。

“规定”强调,捐献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保证捐献器官可溯源。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不得干扰、阻碍器官分配。

“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链接:《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发布 3月1日起施行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