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四岸收缴千余“孔明灯”
2017-02-04 05:29: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智宇夏奕通讯员杨槐柳徐韬剑)刚过去的这个春节,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全警上岗,在市区两江四岸巡查,收缴1000多个“孔明灯”,劝阻60多名准备燃放“孔明灯”的市民,两江四岸实现“孔明灯”零燃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和《武汉市江滩管理办法》等法规,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节日期间,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主动协调江滩管理部门,在沿江闸口及沿江亲水平台、广场等重点部位竖立提示牌,通过江滩电子屏、广播滚动播发《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教育引导市民群众不要购买和燃放“孔明灯”,严格落实“严管、严控、严查、严处”措施。

除夕之夜,分局全警上岗巡查,查处、劝阻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违法行为,禁止游客将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带入江滩。

大年初一至初六,分局组织全副武装的巡控队,持续不断在两江四岸查处非法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行动中,民警现场收缴1000多个孔明灯,烟花爆竹若干,劝阻60多位准备燃放“孔明灯”的市民,处理江滩非法售卖“孔明灯”及烟花爆竹摊点6处。春节期间,武汉两江四岸实现“孔明灯”零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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