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洋)昨日,从四川来汉工作的王女士拨打长江日报新闻热线称,乘坐出租车时将行李放在了后备厢,下车时却忘了取走。王女士称,虽然监控视频记录有她上下车的过程,但当她找到当事司机时,对方却表示证据不足,不知行李去向。
王女士说,她此前一直在凯德广场附近上班,春节回四川老家过完年后回到武汉。1日凌晨1时20分,她在金家墩附近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回住处,1时31分在武胜路凯德广场附近下车。“下了车之后我才反应过来,行李还放在后备厢里,此时车辆已经启动了,于是我赶紧去追,边追还边喊。司机似乎听见了喊声,打开双闪灯停了下来,但不久又开走了。”
王女士说,行李箱中装有护照、钱包、一个价值1万多元的包,以及一些奢侈化妆品。由于手头没有钱,这几天只好找朋友救济。另外,她还打电话挂失了钱包里的2张银行卡,需要回四川老家才能将卡中的资金解冻。
行李箱丢失后,王女士前往派出所报了警,也前往车管所查询到出租车号牌及司机电话号码,了解到该出租车属于青山区建设公司运营。“在派出所查看监控视频显示,我上车时将行李放到了后备厢,下车时还未取出行李,出租车便开走了。”王女士说。
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上当事出租车司机。对方表示,王女士当晚确实乘坐过自己的出租车,但并没有留意到她是否曾携带行李上下车。“就算是有监控显示她下车时忘拿行李了,但乘客那么多,也说不清楚行李去哪儿了”。
青山区建设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王女士曾为了行李箱的事情两次来到公司,派出所也打来电话要求公司配合调查。“我们询问过当事司机了,目前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是司机拿走了行李。”该负责人建议王女士前往客管处查询出租车GPS定位,取证后再作下一步调查。
昨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与王女士来到荣华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这种情况可帮助乘客寻找。若王女士遗失的财物金额超过1万元,且有证据表明是司机拿了行李箱,则可以非法侵占罪立案。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江表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女士需要证明自己的行李是在这辆出租车上丢失,且不是被后面上车的乘客拿走。但出租车是流动的,举证可能比较困难。如果有证据证明行李箱被非法侵占,经协商仍拒不归还,侵占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警方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帮乘客追回损失,并处以罚款、拘留等;如果数额在1万元以上,则依《刑法》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