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在德国柏林,新任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发表演讲
新华社发
新华社电德国12日举行联邦大会总统选举,前外长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当选第12任德国总统。
在联邦大会1239张有效票中,施泰因迈尔赢得931票,远超其他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即当选总统。
施泰因迈尔现年61岁,2005年至2009年以及2013年至2017年年初两度担任德国外交部长,2007年至2009年还曾任德国副总理。
施泰因迈尔此次当选属于意料之中,德国主要大党先前均表态支持他竞选总统。施泰因迈尔将于3月19日正式履职。
德国总统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由联邦议员以及德国16个联邦州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投票选出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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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行政权的国家元首
德国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不设副总统。总统的最主要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联邦总统任期5年,经再次选举仅可以连任一次。
德国联邦总统的前身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联邦大总统。
1919年的魏玛宪法赋予国家总统很大的权力,不仅享有代表国家的职权,而且可以通过解散议院和任免总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他还有权颁布紧急状态法案,另外,总统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魏玛时期的总统被称为“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宪法性质的《德国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历史教训,很大地限制了联邦总统的政治权利。联邦总统不能单独确定联邦总理,也不能单独颁布紧急法案,也不享有对国家军队的最高统率权。《基本法》明确了联邦总统的职权,他同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牵制。
1949年8月,联邦大会选举特奥多尔·豪斯为德国第一位联邦总统。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