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美珍冯劲松实习生朱丽兰王厚通讯员阮红艳杨玲)昨日,从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获悉,一起磨合了两个月的医疗纠纷,经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长江日报公益律师调解,双方签下调解协议,医院方补偿当事人5万余元现金。
去年年底,朱女士向本报反映,丈夫李先生因腹痛到汉口某医院就诊,CT检查后,被诊断为左侧输尿管结石,去年上半年在该院进行两次手术。可术后,丈夫乏力疲倦,少食难眠。去年9月,朱女士又陪丈夫到医院复查,经多次检查,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两月后李先生在医院死亡。
朱女士认为丈夫之死是医院未及时告知贻误治疗造成的。接到朱女士反映,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医疗纠纷调解员余昌延非常重视,他找到院方沟通,医院几经调查,也认为相关医务人员未及时与病人或家属沟通,造成朱女士精神损害。为此,院方愿退还李师傅万余元医疗费,另再予以补偿。
多次协调无果,日前,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医疗纠纷部召集人、湖北瀛和律师事务所赵红军律师参与调解。他认为,医院存在告知不充分,过分依赖影像检查结果,未告知其他疾病可能性,存在漏诊可能性,但患者的死亡原因主要是自身疾病所致,医院承担轻微过错责任比较客观。
根据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该院过错程度,应给予当事人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补偿,经过计算,朱女士应获5万元补偿。
赵律师以法论事得到朱女士及家属、院方一致认可。在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朱女士与院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该协议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朱女士及女儿当即拿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