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刚通讯员杨绍武张兴)“希望市民消费时切记头脑冷静,切勿一时冲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昨日,33岁市民赵女士对长江日报记者说。
赵女士是武汉某企业职员。由于忙于工作,加上自身条件不错,对“另一半”的要求较高,赵女士一直都没找到合适的“另一半”。去年11月初,在家人鼓励下,她和母亲找到汉口某婚介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并缴纳了18600元服务费。“当时工作人员说他们是大公司,服务质量绝对有保证。尤其是对我这样的客户,更是会‘精准匹配’男会员。”赵女士说。
签订合同后第7天,婚介公司给赵女士打来电话称,按她的要求已确定一位合适的男会员,可安排他与赵女士见面。哪知,按约定的见面时间和地点,赵女士准时赴约,婚介公司安排的“合适人选”却爽约未现身。据悉,这位男会员的理由是“临时有事走不开”。
赵女士说:“那次遭遇让我感受很不好,有被耍弄、欺骗的感觉,也对婚介公司的诚信度、信誉度以及婚介公司提供见面对象的真实性等都产生了质疑。”随后,赵女士找到婚介公司要求退款。
去年11月26日,赵女士与婚介公司正式签订退款协议。协议约定:婚介公司在45个工作日内退还赵女士所缴费用18600元。但直到今年2月22日,赵女士都未收到退款。为此,她曾多次联系婚介公司,但对方以春节放假等种种理由拖着,一直未退款。
无奈之下,赵女士拨打12315投诉举报。江岸区一元路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积极进行调解。次日,婚介公司就将18600元退款打到了赵女士的银行账户上。据介绍,婚介公司声称未按约定在45个工作日内给赵女士退款,是因为公司内部的财务“走程序时出了点问题”。
工商部门提醒,为避免产生纠纷,单身男女在征婚时应选择口碑较好的正规婚介公司;在与婚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相关约定及其违约责任;要明确约定介绍对象的年龄、身高范围、学历、收入、工作性质等明确信息;介绍的对象不少于多少个、每不足1人退款多少元、征婚若不成功应如何退款等细节,也都应该详细约定;如果发现与合同不符合的情况,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工商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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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方式参与
本报“3·15维权在行动”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要到来,长江日报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房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共同发起“3·15维权在行动”活动。市民可将自己遭遇的消费侵权事件告诉我们,我们将积极为您维权。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参与本次“3·15维权在行动”活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市民可通过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寻求法律援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的律师将免费为大家进行消费维权。市民可通过关注“长江公益律师团”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市民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参与本次活动:1、关注长江日报官方微信后留言;2、通过长江日报新浪官方微博留言;3、拨打长江日报新闻热线027—59222222留言。(记者王刚通讯员张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