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德磊通讯员孙思)2月27日,新洲区公安局邾城街派出所刑侦民警何二敏,侦查人员柯常顺第一次坐上法庭证人席,当庭举证去年发生在黄冈、武汉两地的五起“飞车抢夺”案。长江日报记者昨从新洲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此为契机,敲响“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一槌,走在全市前列。
2016年6月18日,湖北麻城人严某、刘某因涉嫌五起“飞车抢夺”案被刑事拘留,作案地点分别为黄冈团风、武汉新洲两地。在刑侦人员讯问期间,刘某仅交代了其中一起犯罪事实,严某则用33次沉默来应对,零口供让刑侦人员很是头疼。
27日的庭审上,面对公诉人列出的监控录像、辨认笔录、勘验笔录、扣押清单、购物发票、鉴定意见等铁证,两被告人对第一、三、四、五起犯罪表示认罪。第二起抢夺苹果手机一案,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为5024元,由于金额相对其他四起较大,两被告人均对第二起犯罪拒不供认。
就在控辩双方处于胶着时,庭审又有了新的转机。“在搜查刘某居住地的时候,我们找到了其随身携带的一个黑色挎包,里面搜到了一条断裂的黄金项链。”刑侦人员何二敏陈述道。这与被抢夺的项链特征相符。当法官询问:“被告人对本案的事实有无向侦查人员发问?”刘某对此只有沉默。
针对第二起抢夺苹果手机一案,公诉人在庭审现场呈现相关证据。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辨认笔录等指出抢夺者是严某、刘某,还有路面监控录像截图等证据坐实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最后的法庭辩论阶段,面对第二起犯罪事实的铁证,两被告无力反驳。
法官认为,公诉人向法院举出的上述证据,经过质证,被告人无异议,以上证据都是合法收集,内容客观真实,且都与本案相关联,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目前,新洲区法院初步形成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四个在法庭”格局。除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外,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证人宣读保证书,法官少发问、控辩双方多“过招”,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初步落实了庭审实质化改革。
“被告人从沉默不语到当庭供认部分犯罪事实,最后面对庭审中的铁证无力反驳,这是庭审实质化很好的开端。”法官周杰说,该院将继续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新洲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侦查人员上庭举证,接受公诉人发问,与被告人当面对质,这在该院还是首次。控辩双方享有平等对抗的机会,这样侦查人员讯问期间若采取刑讯逼供,被告人可以当庭对质,从而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正。